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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到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细微的变化在证监会主席郭树清上任后得以明确和强化,被视为他烧的第一把火。
事实上,以往三年的期限给了上市公司太多不分、缓分或少分股利的时限空间,如果某年度亏损,上市公司可以先用此前年份的利润或此后年份的利润先弥补亏损,还可以提取法定公积金甚至提取任意公积金等,使原本赢利年份的现金分红“石沉大海”,投资者在有限的投资时限里成为时间的“埋葬品”。
可喜的是,这种情况正在发生改变,每年度的现金分红将成为现实。
从时间来看,11月9日似乎成了分水岭,之前的首发招股说明书中股利分配通常隐藏在数百页的说明书中并不显眼,11月9日之后,股利分配被列在了 “重大事项”提示之列。
9日之后公布首发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的五家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均在前面的“重大事项”中突出了股利分配的信息。
从某种意义而言,缩短现金分红时限是对投资者负责,更能督促上市公司有效经营和管理资产及利润。
强化现金分红只是保护投资者回报的一小步而已,但在中国上市公司分红现状仍不理想的当前尤为重要。证监会的数据显示,每年仍有40%左右的上市公司在一个年度内未进行过现金分红。
现金分红虽不能改变市场的走势,但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来看,无疑是A股的“稳心针”。
(唐福勇)
作者:唐福勇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