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颖春
国资委16日发出通知,要求中央企业2012年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要切实加强对未来风险总体形势的研判,进一步健全风险评估常态化机制,各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健全风险评估机制,真正做到全面风险管理与日常经营管理的深度融合,并建立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制度。
具体为,董事会(经理办公会议)负责督导企业进一步完善风险评估常态化机制,企业“三重一大”、高风险业务、重大改革以及重大海外投资并购等重要事项应建立专项风险评估制度,在提交决策机构审议的重要事项议案中必须附有充分揭示风险和应对措施的专项风险评估报告,企业风险管理职能部门要坚持对上述重要事项的风险评估进行程序性合规审核。此外,要进一步重视风险量化分析工作,逐步提升重大风险关键成因量化分析水平。
通知还要求,各中央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制度,通过报告机制及时掌控企业所属各层级单位风险变化趋势、重大风险管控进展和成效,确保各类风险信息沟通顺畅、共享及时,提高风险管理报告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在此基础上,国资委将逐步建立完善中央企业重大风险动态监控和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