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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通过预算法修正案草案

2011年11月17日09:09
来源:北京商报

  商报综合报道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建立青海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由于预算法修订可能涉及地方政府发债、预算公开财政超收预算监督等敏感问题,因此备受关注,也由此一再推迟提请审议。据了解,2010年年初,全国人大、财政部等部门合力完成了一份预算法修订方案,原计划在2010年8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于今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表决通过。然而,由于对部分问题存在分歧,至今尚未正式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议程。

  会议认为,预算法自1995年施行以来,对规范预算管理、推进依法理财、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现行预算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有必要修改完善。

  修改的基本原则是:(一)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完整性和透明度。各级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要纳入预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预算、决算都要依法向社会公开。(二)健全财政管理体制。各级政府之间应当建立财力保障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三)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做到规范、公平、公开。(四)强化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五)严格预算执行,规范预算调整,完善预算审查监督。事实上,预算法修订已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预算报告和审计报告近年来均提出希望加快预算法修订。

  据了解,2008年,预算法(修改)已被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列为任期内提请审议的49件法律草案之一。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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