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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存局面将结束

2011年11月17日20:32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何雨欣 侯雪静 徐蕊
  新华网北京11月17日电(记者何雨欣 侯雪静 徐蕊)17日,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对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相关政策进行明确。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今后,随着中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推进与扩大,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将逐步改为征收增值税,中国目前流转税中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存的局面将结束。

  营业税是针对经营者的营业收入征收的税种,一般以营业收入的某一比例征税。虽然一般来讲,营业税的税率较低,但其税负却容易向下游转嫁。商品每经一道流通环节就要纳一次税,税上加税,这就造成重复征税,这也是营业税明显的弊端。

  在营业税的这种弊端之下,很多企业会采取将供应、销售等环节全部内化的方式减少流转环节,减少重复征税。“这无疑不利于专业化分工和协作,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说。

  1954年,法国率先开征增值税,并成功取代了营业税,这一税种通过销项税与进项税抵扣机制,让纳税人只需为产品的增值部分纳税,这成功解决了营业税中重复征税的问题。目前,世界上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增值税。

  1979年,中国引入增值税,最初在上海、柳州2个城市对机器机械等5类货物试点,1984年扩大至全国,范围也扩大至12类货物,1994年,增值税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但对其他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仍征收营业税。

  2009年,中国全面实施了增值税转型改革,将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这适应了生产的专业化分工需求,有利于促进中国制造业的发展,但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局面,越来越不适应产业之间的协调发展。

  相关专家指出,营业税征管较简单,征收成本较低,在世界范围内长存不废。从中国来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虽已酝酿了十几年,从征管以及相关体制配套上仍不具备条件。

  “目前中国处于经济转型的时期,需要推动产业之间的合理布局、协调发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将对这些方面有促进作用,此外,从税收征管条件来看,中国征收增值税已多年,经验和能力都已较强,具备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条件。”刘尚希说。

  作为中国目前两个主体税种,增值税每年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达25%左右,营业税为15%左右。目前,增值税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中央占75%,地方25%,营业税则绝大部分为地方享有。

  “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主要困难之一是因其涉及中央和地方的分配而触及中国的财政体制改革,目前试点期间上海财政体制暂时不变,今后将会面临相关的调整。”刘尚希表示。

  社会科学院研究院财贸所副主任杨志勇表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推广至全国之后,地方政府面临税源减少的现实,这需要全方位改革财政体制。

  根据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介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将力争在“十二五”时期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刘尚希指出,这项改革的推进周期不应过长,否则出现漏洞的情况将防不胜防,应加快推进速度。
(责任编辑: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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