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1月17日),财政部等多部委下发了《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通知提出将免去微小企业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共计十三大项22个小项的收费项目。
该规定将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通知要求各地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并落实规定相关内容,对于未落实规定仍违规收费的,一经查处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财税专家李文海认为此举有两方面意义,一是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帮助他们轻装上阵;二是对进一步规范以税收为主、收费为辅的政府收入分配体系有间接作用。
这是中国为促进小微型企业发展出台的最新政策。此前,上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九条措施。随后,包括上调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等一系列扶持政策细化方案相继出台。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