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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退市制度将征求意见 或将杜绝重组上市

2011年11月19日07:57
来源:新京报 作者:吴敏

  证监会称,创业板再融资也将开闸,允许创业板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昨日下午在通气会上称,创业板退市制度将尽快向社会征求意见。与此同时,创业板再融资制度也将破题,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开始。

  创业板或将杜绝重组上市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经过两年调研,深交所提出了创业板退市制度初步方案,证监会将在这一方案基础上进行完善,并尽快出台文件向社会征求意见。

  这是证监会首次对创业板退市制度的进程发布明确的信息。

  此前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曾指出,“直接退市、快速退市和杜绝借壳炒作,是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基本原则。”

  这意味着创业板公司暂停上市后将不允许利用资产重组的方式恢复上市。此外深交所此前还透露,连续受到交易所谴责的公司也将中止上市。

  创业板再融资放行公司债

  证监会昨日也发布第29号公告,宣布启动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的工作,这意味着创业板公司的再融资正式开闸。

  证监会指出,在IPO募集资金已经较多的情况下,还允许创业板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一方面有利于完善创业板市场制度体系;二则是部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存在比较现实的需求;第三是有利于抑制创业板公司公开发行时“一次募足”的冲动。

  此前创业板成立两年来超募资金1124亿元,发行市盈率在2010年底高达90.56倍。今年以来创业板发行市盈率有所下降。

  证监会指出,目前阶段创业板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在发行对象数量、发行方式上参照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数量不超过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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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孟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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