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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医改办回应药价虚高

2011年11月23日03:08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昨天,是《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实施一周年,国务院医改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在谈到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办法时称,原省级招标采购办法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造成药价虚高。从各地实施情况来看,新的基本药物采购价比该省上一轮采购价平均降幅为33%。

  该负责人介绍,截至10月底,全国超过2/3的省(区、市)按新机制出台了采购文件。安徽、山东、四川、黑龙江等16个省(区、市)已按新机制的要求完成了新一轮基本药物采购工作,年底前,将有2/3以上的省(区、市)按新机制完成基本药物采购工作。

  该负责人还指出,基药在招标过程中还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一是只招标,不采购。由省级招标机构招名单,基层机构在名单中选择具体企业,通过“二次谈判”定价格、定数量、定厂家。虽然是集中招标,但实际上分散采购,规模优势没有得到有效发挥。二是增加成本,导致药价虚高。三是基层机构采购药品难以保证质量。一些近效期药、过期药、仿冒药挤进基层市场。四是药品流通秩序紊乱。五是“以药补医”机制扭曲了医疗机构的价值取向。按照政策,医院销售的药品实行顺价加成政策,逐利性导致谈判中缺少压低药价的动力,医疗机构倾向于用贵药、多用药,造成药价越招越高。

  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表示,药品加成政策逐步演变成以药养医的这种逐利机制。这种逐利机制,使公立医院偏离了公益性方向。老百姓看不起病,同时老百姓也用了很多不该用的药。孙志刚坦承,因为政府投入不足,医院收入主要靠自己创收,创收的方法包括卖药、过度检查等。

  除了药价虚高被整个社会高度关注外,近期基本药物的质量问题也成为焦点。据介绍,截至10月份,我国基本药物质量新标准的制定工作已全部完成。修订后的基本药物质量标准在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等方面均有较大程度的提高。卫生部部长陈竺强调:“深化医改3年来,社会各界对基本药物制度,尤其对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高度关注。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和保障药品安全事关医改成效。”

  据悉,今后国家将继续加大标准制定和提高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

(责任编辑: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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