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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承销商的角色改革

2011年11月23日03:45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地方债与国债发行利率的倒挂让我不禁深思。从表面上看,这可能只是金融机构争夺地方财政资源的小插曲,不过从深层次看,实际上是金融机构同质化竞争的表现。产生这种竞争的主因就是国内金融行业长期存在的结构化问题,也就是所谓的“二元化困局”。国有金融控制着绝大部分资源,将资金过度投向国有企业和地方项目,导致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失衡且效率低下,同时加剧我们对于追逐数量的渴望远高于质量。当经济风调雨顺的时候,这个问题被掩盖了;当日后经济出现下滑的时候,这个问题就会逐渐暴露出来,其危害性不言而喻。

  我认为,解决这个问题已经刻不容缓。从现有的条件来看,我们可以从简到繁地进行一系列金融改革。何为简单?我认为承销商的角色革新最简单;何为繁琐?贷款的长期结构化调整最繁琐。

  对于承销商的角色改革,我认为可以分三步走。首先,要在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把现有债券承销商分成大小两个队伍,国有大型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重点去做短融、中票、企业债等产品的承销发行,中小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专心去做中小企业集合债和私募债券等产品的承销发行,打破目前承销商同质化发展的格局,角色重新定位,让承销商能够差异化发展;接着要将金融机构各自的经营特色与承销商的新角色融合发展,比如说房贷多的银行可以重点做资产支持证券化,小微企业贷款多的银行就重点做小企业集合债等;最后,就是要把金融机构对于行业的偏好与承销商的新角色融合发展,比如说偏好基础设施建设的机构可以重点做平台类的企业债等等,从差异化发展向个性化发展过渡。

(责任编辑: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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