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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光远:反垄断调查岂能“暗箱和解”

2011年11月23日09:44
来源:搜狐财经 作者:马光远

  (专供搜狐财经稿件 请勿转载)

  发改委公开调查程序,并聘请国际审计机构介入,将整个调查程序纳入公众监督的视野。否则,我们真的担心,这起反垄断将会成为一起“进门打架,出门言欢”的闹剧

  由国家发改委发起的针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反垄断调查,涉及

的利益群体较多,而且大多都是“惹不起”的主,此事曝光之后利益群体的公开吵架,更是赚足了各界眼球。

  不管这个案子本身动机如何,是“神仙打架”还是试图进入宽带接入市场的广电系统挟公器而谋私利,案件本身在法律和社会层面的破冰意义不容质疑。笔者之前也发文章指出,无论是站在中国互联网安全和国际竞争的大局,还是站在中国破除垄断的战略高度,发改委以联通和电信这两只大老虎作为突破口,高调进行反垄断调查,即使是一场秀,也是一场有价值的秀,鹬蚌相争,老百姓也许乘机可以降点网费,提点网速。

  然而,最近关于这个案子的种种传闻,让包括笔者在内的很多人无法继续保持乐观和期待。比如,最近有媒体报道,联通和电信两家公司已经与发改委进行了充分沟通,有可能达成和解协议。

  这里所指的和解,其实就是中国反垄断法里所言的“中止调查”程序。我们知道,在欧美的反垄断法里,都规定了司法机构和被调查企业的“和解程序”,欧美设置反垄断和解程序的目的,在于减轻执法机构的举证责任。在欧美的反垄断调查程序中,由于欧美法律注重程序正义,并且保护企业权利,对于构成垄断的条件设置苛刻,这相当于给反垄断机构的举证设置了很大障碍。这种情况下,如果反垄断机构掌握了一定的、但还不是很“充分”的证据,被调查企业和执法机构可以达成“和解”:被调查企业承认垄断事实,并接受相对轻的处罚,执法机构完成反垄断的调查和处罚工作。很显然,这是一种“赎买”程序。

  中国的“中止调查”程序与此有一定的相似性。《反垄断法》第45条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中止调查的决定应当载明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的具体内容。”这意味着,中国的反垄断调查机构对于涉嫌垄断的行为,除非被调查的企业承认垄断事实,并且承诺进行“整改”的情况下,反垄断调查结构才能中止调查。

  但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除了工信部下属的《人民邮电报》对反垄断调查进行高调反驳之外,并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联通和电信承认垄断事实,并且采取了整改措施,也没有听说移动和广电等希望进入宽带接入市场的企业获得了进入资格。也就是说,中止调查的前提根本不存在。调查才刚刚开始,电信联通没有任何表态,谈和解,岂不是让人大惑不解吗?

  对于此“和解”的说法,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士予以否认。这位负责人的说法是:“在目前情况下,如果两个企业什么都没做,说发改委与企业可能达成和解,完全是瞎编。”而相关报道称,11月21日,发改委反垄断局派出三路人马,对包括北京光环新网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在内的五家公司进行了调查取证,获得了详细证据,证明联通公司对与其有竞争关系的企业采取了价格歧视政策。然而,对于大家关心的何时出调查结果,反垄断局有关负责人的表态却是:“反垄断调查很复杂,国外一些反垄断调查案有的要经历3到5年的时间。”

  我们不否认,欧美反垄断机构对诸如微软等企业的垄断行为,调查的时间的确很长。一方面,这些跨国公司垄断行为隐蔽;另一方面,调查的市场范围遍及全球,收集证据复杂耗时,3到5年的时间是正常的。但就中国联通和电信的“宽带接入”是否存在价格歧视,是否有滥用市场垄断行为,却并没这位负责人说得如此复杂。一是这个市场完全是一个国内市场,而不是遍及全球的国际市场;二是具备宽带接入牌照的,就那么几家企业,下游产业链的企业也就几十家,调查起来非常简单,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占有三分之二以上市场份额的情况下,只需针对他们对下游企业的定价进行取证即可。这样的取证工作,如果需要3到5年,那就太令人叹为观止了。

  笔者的担心和每一个普通民众的担心是一样的,毕竟电信市场牵涉的利益很大,而利益的相关方又都是“惹不起”的角色,在这种情况下,发改委对其进行调查本来就很令人诧异,但既然调查了,就应该给大家一个交代。面对这些“惹不起”的角色,在缺乏制衡机制的情况下,大家担心最终这个调查以“黑箱和解”的形式不了了之。各利益方坐在一起喝喝咖啡,谈谈条件,最终把手言欢,重新界定势力范围。而民众对此一无所知,并且一无所获。更可能的是,因为巨头们达成的协议,进一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以前面对的是两个垄断者,如果移动和广电加入,将面对四个垄断者,处境更糟。

  从法律专业本身的角度而言,当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在互联网接入市场上份额超过2/3时,判断其是否构成垄断的关键,是二者是否“滥用”市场垄断地位。要证明这一点,每一个中国人都知道其实并不难,但难的是能不能动真格,电信行业盘根错节的利益纠葛让人想想都头疼。在调查程序不公开的情况下,更可能不了了之。

  为了避免这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不了了之,笔者强烈呼吁发改委公开调查程序,并聘请国际审计机构介入,将整个调查程序纳入公众监督的视野。否则,我们真的担心,这起反垄断将会成为一起“进门打架,出门言欢”的闹剧,在“暗箱和解”之后,垄断的城头只是多树一杆霸王旗而已。

  (作者系经济学博士,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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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单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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