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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商业性债转股管理办法出台

2011年11月24日03:05
来源: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吴敏)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公司债券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昨日发布,这是国内首次对商业性债转股登记进行规范的行政规章。

  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称,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部分国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出现资金困难。近一时期,关于债权出资的社会呼声较高,不少企业提出债权出资的迫切需求。

  此外,中央也提出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政策要求,各行业、各领域的企业兼并重组步伐正在不断加快,为解决兼并重组的资金需求也需要引入债权出资。

  国家工商总局此次的管理办法指出,债权转股权的适用范围包括三种情形: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在此之前,各地工商部门大多仅办理国有企业政策性债转股,对于商业性债转股采取回避态度。但2009年开始,已经有部分地方工商局以地方文件的形式对商业性债转股开绿灯。

  作者:吴敏
(责任编辑: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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