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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供”商品乔妆打扮卷土重来(图)

2011年11月25日00:29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四部门的联合行动,给众商家来了次突然袭击,在打击了那些滥用标识的伪劣商品的同时,也给这些运用正规标识的商家来了个当头棒喝。
四部门的联合行动,给众商家来了次突然袭击,在打击了那些滥用标识的伪劣商品的同时,也给这些运用正规标识的商家来了个当头棒喝。

  随着鲁花、椰树的火山岩、三元牛奶等品牌纷纷在其包装上弃用“人民大会堂”字样,市场人士认为,经过一段时间过渡后,“人民大会堂特供 ”应从市场上销声匿迹,再看到此类包装即可肯定地认为是违法假冒了。然而,“特供”的命运却并未受到影响,市场人士预计各种国家机关及办公场所被冠以“特供”,并以此为噱头,诸如此类的市场运作还将继续存在。

  噱头有的是

  京郊一家葡萄酒生产基地的老板曾向记者炫耀:“我的红酒是向总参食堂特供的,所以价格比市场同类产品贵。”河北一家农场的老板向记者吹嘘:“我农场生产的柿子是特供中南海的。”还有一家滩枣销售公司老板曾向记者高调宣传:“我这里的滩枣是特供联合国的,潘基文都吃。”形形色色的“特供”层出不穷,真真假假、虚虚实实,北京人管这叫“忽悠”。

  近日又有媒体爆料,就在鲁花、王老吉等品牌因国家四部委清查特供牌慌忙遮盖“人民大会堂”特供标识的同时,北京一家科技公司却向企业广泛“撒网”,推销一款新的特供产品使用权一年仅交25万元管理费即可贴上“国家行政学院特供产品”的特供标签。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特供市场鱼龙混杂,此前由于缺乏监管,冒牌特供横行于世。以茅台酒为例,市场上流通的各类茅台特供酒全部是假茅台,但其外包装却标注着国检特供酒、民航特供酒、内部特供酒、军区特供酒、武警特供酒等字样。

  一些打着“人民大会堂”特供旗号的产品,实际上也是假冒特供。企业市场营销行业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曾经有一个名为“中国先锋企业论坛组委会”的机构向其推销“人民大会堂”特供标识。经查,该机构仅仅是花了5万元在人民大会堂租用了一间会议室,召开中国先锋企业论坛,论坛开完机构便解散了。

  记者在网上搜索“人民大会堂专用”字样,显示的结果包括“人民大会堂国宴用凉茶”、“人民大会堂国宴用味精”、“人民大会堂专用地板”等等,甚至还有一种冬虫夏草胶囊被标注“人民大会堂会议特供”的字样。“人民大会堂”被如此广泛地运用于商业推广,引起了记者的关注。记者的一位朋友长期在北京承揽该业务,记者拨打了这位朋友的电话,向他询问最近还能否办理“人民大会堂”的贴标业务。这位朋友坦率地告诉记者,现在四部委下文对"特供专供"产品进行整顿,以前的“正规渠道”现已被统统关闭,肯定做不了。但他随即狡黠地把话头一转,说:"人民大会堂"今后做不了了,咱就不去撞"枪口"。不过,等过一阵风声过去,"特供"招牌说不定还能用。”他列举了一串国家机关及办公场所的名称,比如历史博物馆、军事博物馆、全国政协礼堂、中央党校等等,都可以冠以“特供”,只要你有关系会运作,脑筋灵活,没有做不下来的,题材有的是。这位朋友透露:全国政协礼堂每年要办多次高端论坛、年会等等,是个理想的目标。“但凡事都得快,先下手为强!”这位朋友的语气中透着紧迫感,“你想到的,别人也早就想到了。在北京承揽"特供"贴标的广告公司多得是,得抢在他们前面!”

  事实上,能将“人民大会堂专用”等国家机关及办公场所用于商业宣传,有着一条完整的“产业链”。据报道,一般由人民大会堂管理局出具一份“授权书”授权给某广告公司,授权该广告公司对“人民大会堂”字样和“人民大会堂建筑图形”及人民大会堂专用称谓在商标、广告中的使用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再由广告公司对企业进行分销,以某标榜了8年的“人民大会堂宴会用油”食用油品牌为例,正是从华堂国际广告公司取得了“证明”,才得以将“人民大会堂”字眼用于商业宣传。但目前这一渠道已被关闭。

  谨防国家机关被商业化

  据悉,众多企业纷纷放弃“人民大会堂”字样,源自政府相关部门的一项整顿工作。今年9月1日-10月31日期间,国家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始“特供”、“专供”等标识清理整顿的专项行动,重点对白酒、葡萄酒、啤酒、茶、食用油、乳制品、饮料等日用消费品领域重点排查,要求责任者停止发布违法广告,采取收回、覆盖、粘贴、替换等方式,撤除市场上流通的违规商品包装、标签,消除不良影响。

  这些真假难辨、鱼目混珠的销售广告,借用“人民大会堂”的噱头叫卖劲儿十足、产品质量却有待考量。对于这些商贩滥用商标的行为,早在2004年,国家工商总局就发布了相关通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的名义,包括使用党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名义,使用人大、政协等名义发布广告。2008年9月,三鹿奶粉问题事件曝光,震惊全国。紧接其后的10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通知,具体指出,广告中出现“某某国家机关专供”、“专供某某国家机关”内容的均属于违法,应依法从重处罚。

  这次四部门的联合行动,给众商家来了次突然袭击,在打击了那些滥用标识的伪劣商品的同时,也给这些运用正规标识的商家也来了个当头棒喝。

  “三元是取得人民大会堂管理局正规授权的企业,并没滥用标识。”三元有关负责人表示,因为各路违规打着人民大会堂专用旗号的企业层出不穷,所以才引发了相关部门的整顿决心,而“三元是被连累的”。

  然而,“人民大会堂”这一用语的商业性使用一直以来饱受质疑,对于在广告中打上如“人民大会堂专用”等字样是否合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刘俊海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指出,人民大会堂是国家权力机关权力运转的一个重要的工作场所,容易使人联想到国家机关。“这些广告行为直接违反了《广告法》第七条,即广告不得以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发布。也违反了广告活动应当遵循的公平诚信原则。而且更重要的是,它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实际上人民大会堂没有权力授予企业可以违反《广告法》。有可能这里边有有偿的行为,也可能是无偿的免费使用,但是不管怎么样,既然《广告法》禁止了就不能用,否则就容易违反了我们改革开放以来确定的政企分开的原则,混淆了国家机关的运动员和裁判员之间角色的划分,容易使国家机关处于微妙而尴尬的角色,使老百姓怀疑说国家机关又卖牌子了,又有权钱交易了,尽管实际上没有,但是也会玷污国家机关清廉公正的社会形象,贬损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刘俊海说。

  至于使用“人民大会堂”等国家机关及办公场所字样费用有多少?燕京啤酒相关人士表示,这是个商业秘密,“不能公开的,而且每家都不一样,都是单独谈下来的。”消费品营销专家肖竹青说。之所以使用“人民大会堂”的字样,是企业要增加消费者信心,而且双方是品牌合作,"人民大会堂"也是一个高端品牌,有专门的一个广告公司负责此事。”有人士透露,曾有企业希望采用“人民大会堂”字样,对方开价一年500万元。

  作者:孙永剑
(责任编辑: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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