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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两头勾结吃回扣

2011年11月25日04:02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为了达到“齐齐赚钱”目的而一房两卖 事情败露终获刑

  本报讯 (记者刘晓星)一名房地产中介作为中间人,与卖方代表和负责物色买家的代理互相勾结。负责物色买家的代理收取买家中介费后,给予房地产中介回扣,房地产中介又将其中的一部分分给卖方代表。为了达到“齐齐赚钱”的目的,他们竟然一房两卖。近日,房地产中介黄绍明、负责物色买家的代表龙国梁分别获刑六年以及一年六个月。

  房地产中介为吃回扣两头勾结

  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8月至2007年10月期间,黄绍明担任嘉园置地广州分公司欧美部物业顾问。2006年年底,西门子公司委托嘉园置地广州分公司为其于广州市恒福路的一处面积共2298.45平方米的20套房子物色买家。黄绍明受公司委派负责该项工作,并与西门子公司负责该项业务的代表曾轶联系接洽。后黄绍明又委托时任君庭地产公司总经理的龙国梁为其物色买家,并向龙国梁索要500元/平方米的回扣,否则不安排买家与西门子公司代表曾轶见面洽谈。据龙国梁供述,由于只有黄绍明掌握这批房屋的资料,如果不答应,黄绍明就不会将这批房屋委托他出售,所以他只能同意。

  为拿中介费回扣款竟一房两卖

  此外,黄绍明为使其物色的买家与西门子公司顺利达成交易,从而收取高额回扣,向曾轶承诺事成后按交易总价计提1.5%给曾作为回扣。龙国梁答应黄绍明的要求后物色到买家洪某某、蒋某某。2007年10月,黄绍明辞职离开嘉园置地广州分公司,且未将辞职事宜告知与涉案房屋有关的人员。买家洪某某、蒋某某二人经过与西门子公司代表曾轶洽谈和参加投标报价,于2007年11月5日成功以每平方米5319元的购买价与西门子公司代表曾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因洪、蒋二人没有及时支付约定的170余万元“中介费”,导致龙国梁不能及时向黄绍明支付事先约定的“回扣款”,龙国梁于2007年11月7日又物色到愿意以每平方米6700元的价格购买房屋的另一买家苏某某。

  为达到于2007年11月7日、8日收取苏某某的中介费300万元的目的,龙国梁便向黄绍明谎称苏某某是前一买家蒋某某的丈夫,要求将买家临时更换为苏某某,同时在收到300万元后立即转送138.5万元给黄绍明。黄绍明、曾轶同意了龙国梁的要求。2007年11月8日,苏某某与西门子公司完成了房屋交易。同日,黄绍明在自己收取的款项中拿出21万元向曾轶支付了贿款。同年12月10日,黄绍明又将所受款项中的18.3万元作为业务佣金上交给嘉园公司后,将其余99.2万元非法占为己有。

  近日,广州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黄绍明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龙国梁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作者:刘晓星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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