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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传媒遭遇浑水:不道德的做空?

2011年11月25日02:18
来源:《证券时报》
  近年来,境外机构做空中国概念股的案例多有发生。时至今日,香橼(Citron)、浑水(Muddy Water)等机构已然为中国的投资者所熟悉,但人们对其发布研报并做空获利,从而“猎杀”中国概念股的做法则褒贬不一。11月22日浑水将矛头对准了大名鼎鼎的分众传媒,将做空机制的是非之辩,再次推向了舆论高峰。

  做空之争背后的文化差异

  遭到机构做空后,分众传媒董事长江南春在微博上表示“美国市场真是令人无法理解”。不少网友对于做空者散布谣言以图利的无良行为也表示愤慨,甚至有人认为大范围做空中国概念股是一场国际阴谋。

  与江南春有类似“被做空”经历的新东方创始人徐小平认为,不能对遭遇做空说“难以理解”,这种心态无法让中国公司充分利用国际融资平台。天马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康晓阳则认为做空只是选择了不同的交易方向,并不能称之为“邪恶”。他在微博中表示,“资本的属性是逐利,如果这也称为邪恶的话,那什么才是正义?古人云: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这是市场,不是教堂,多与空的分别,只是方向不同,无所谓正或邪,更没必要上纲上线。”这一观点得到了许多网友的赞同。

  有网友分析认为浑水、香橼等机构的作为之所以引起这么大的争议,一定程度上源自中国股市做空文化的缺失。首先,如果投资者不看好一家上市公司,只能“看空”,“做空”这种更为直接、更为对等的“反对意见”,暂时得不到制度的支持。其次,即便是看空,我们的批评也是含蓄而隐忍的。像浑水或香橼发布“死亡之吻”式的质疑报告,如此掷地有声的批评的确令人侧目。

  是否恶意做空由市场判断

  一直以来,不少舆论将浑水等机构的行为称之为“恶意做空”,关键的一点就在于如何界定做空行为是否有“恶意”。

  北大光华管理学院教授Paul Gillis认为,如果能证明做空者编造谎言扰乱市场,他们最终会得到应有的惩罚。华尔街著名分析师乔恩-奥格评论浑水行为称,“只要所陈述的内容不存在故意扭曲事实,只要该机构对其仓位的披露坦诚真实,从技术上来讲,就不存在严格的违法违规。”

  雪球分析师Ricky指出,在美国证券市场,监管权力主要交给了市场,除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交易所,媒体、调研机构、对冲基金、律师事务所、分析师、个人投资者等等都能参与进来。一旦发现有上市公司弄虚作假,市场将用脚进行投票,而完善的做空机制也将给打假者提供利益动力。

  也就是说,在一场多空较量的游戏中,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能驳倒对方,那么正义并不由某一方说了算,市场会给出最终答案。不少业内人士坦言,做空者更需要诚信。

  应警惕操纵市场行为

  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在观察相关的网友评论时发现,虽然公众对于境外机构做空中国概念股表示愤慨,但同时也希望中国股市能够建立做空机制。可见与其说投资者反对做空,倒不如说他们担心的是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公平。

  有网友认为,做空邪恶不邪恶倒不是问题,而是投资者时时受制于信息不对称和信息做假的庄家游戏中不断受伤才是问题。还有网友指出,人们只是在骂唱多做空人士,尤其是那些能左右市场的寡头公司。这些评论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普通投资者的真正忧虑。

  虽然中国股市难以通过质疑公司做空获利,但是清华大学教授于增彪指出,做多与做空一样会产生操纵市场。温莎资本合伙人简毅在微博中质问道:“发布利空致使股价暴跌就定性为恶意操纵股价,那发布利好、强化粉饰预期致股价暴涨是否也算是操纵股价呢,进行道德层面评价难道这就不算是恶意?”

  总体而言,投资者对浑水、香橼之类的“外部力量”以及他们的商业模式的异议,一定程度上来自于我们面对“批评”时的不同心态。而一些呼吁建立做空机制的声音也说明,中国资本市场需要更为严谨和勇敢的质疑精神,也需要更有效的监管、更高质量的信息披露、更高素质的投资者,需要更为开放宽容的市场文化。

  作者:李勇
(责任编辑: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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