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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奖金动辄成百上千万元 防止以节能项目骗奖励

2011年11月29日00:31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本刊记者 肖翊I 摄
本刊记者 肖翊I 摄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胡雪琴︱山东临沂报道

  “有些企业可能并不真正做节能,而是一心想套取财政奖励,这种现象必须要坚决杜绝。”11月11日,山东临沂,第二届中国工业企业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大会上,中国节能企业联合会会长、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高级顾问沈龙海向《中国经济周刊》坦言他的忧虑。

  节能量的巨额奖金诱惑

  沈龙海表示,与“十一五”相比,“十二五”节能减排任务更重,将不得不对付一些难啃的硬骨头。

  为了鼓励企业进行节能技术改造,近年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先后联手发布了财政资金奖励政策。

  2007年8月发布的《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根据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节能量,东部地区每节约一吨标准煤奖励200元,中西部地区则奖250元。今年6月发布的《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了奖励金额,东部地区为每吨240元,中西部地区则为每吨300元。

  “过去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并不大,节能量仅为几十吨标准煤,多的有几百上千吨标准煤,但现在有些企业节能改造项目的节能量达到了几千吨甚至几十万吨标煤。举例来说,如果一个中西部地区项目企业节能10万吨标准煤,它获得的财政奖励将高达3000万元。”沈龙海指出,“政策原本是要鼓励节能,但在利益诱惑面前,不排除有个别企业虚报节能量,骗取国家财政奖励,这就背离了政策出台的初衷,也会导致产业走上歧途。”

  “决策层也意识到这个倾向,‘第三方’呼之欲出。”有接近国家发改委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透露。

  今年9月27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正式公布了第一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名单”,共有26家认证机构名列其中。26家中,有8家政府所属机构,如重庆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有4家会计师事务所;还有一些行业中介公司。

  “第三方”目前数量偏少

  节能量是财政奖励的关键基数。

  “十一五”期间,没有“第三方”, 企业节能量如何审核?中国化工节能技术协会专家张觐桐向《中国经济周刊》透露:“主要是通过区域间交叉审核。譬如北京市政府主管部门可能会去核查贵州省企业,而贵州省政府主管部门可能会去核查上海企业。”

  交叉审查的缺陷在于,不同省份审查同一项目,很可能得出不同的结果。能否有共同的第三方,使用同一个标准来审查呢?这显然是26家第三方出台的初衷。

  “在做小的节能项目时,双方就能确定节能量,但现在有些大的项目,还会有投资机构参与,更需要权威第三方了。”中国节能企业联合会执行会长、华通热力集团总裁赵长春向本刊分析,“在公布名单中,北京地区仅有5家第三方,而节能服务企业多达几百家,显然,第三方的数量偏少,有待今后更多的第三方出台。”

  张觐桐向《中国经济周刊》透露,“第三方认证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还会组织专家组对企业节能量和第三方认证结果进行进一步审核。11月18日至19日,我刚刚参加了化工组的98个项目的节能量审核。”他同时指出,“有些第三方认证机构对节能专业并不太了解,其权威性值得商榷。”

  沈龙海指出,“除了第三方外,还应该抓紧制定节能量测量和验证的国家标准,并尽快公布实施,为加强监督执法提供政策依据。”
(责任编辑:王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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