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是理财产品的爆发年。上周五某银行开放150分钟的网银秒购理财产品,引发大争抢。部分银行的理产品有理财经理预约额度,对购买者资格进行限制。
在一片“抢产品”的呼声中,投资者逐渐关注产品风险和投资者风险评估,这两大问题也一直是银行理财产品纠纷的
争议焦点。投资快报记者了解到,各大银行的风险评级和标准不同,但大体上分为两类“五级风险”和“六级风险”。然而,目前市场上最流行的是“低风险产品”,一些被外资行评为“高风险”类别的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也隐身其中。
今年8月28日,银监会发布会令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方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投资快报记者查阅资料获悉,《管理方法》有两大条款对银行产品风险评估进行解释,也对投资者风险评估有相关规定。
目前距施行时间仅有31天,银行的整改也迫在眉睫。
产品评级多以“五、六”为主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拟销售的理财产品自主进行风险评级,制定风险管控措施,进行分级审核批准。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结果应当以风险等级体现,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个等级,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投资快报记者对上市16家银行进行调查发现,大部分银行在理财产品说明书标有内部风险评级,最常见的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分类有两种。第一种是以交通银行为代表的六个级别,“1R:极低风险型,2R:低风险型,3R:较低风险型,4R:中等风险型,5R:较高风险型,6R:高风险型”。第二种是以光大银行为代表的五个级别,“低”、“较低”、“中”、“较高”以及“高”五个级别。其中,前三个级别的表述有所差别,例如中国银行产品前三级为“1为极低风险型,2为较低风险型,3为中等风险型”。
投资快报记者统计后发现,诸多银行都以“预期收益率能否实现、本金损失的概率”作为评判标准,并加以说明“适合何种水平投资者风险的投资者”。
如某行“得利宝?天添利”A款(0191090001)被评为“1R”,原因是“该类产品的风险极低,预期收益率不能实现的概率极低,可适合于愿意接受极低水平投资风险的投资者”。 11月25日销售的“得利宝?新绿”人民币30天理财(2131110132)为2R风险,“该类产品的风险低,预期收益率不能实现的概率低,可适合于愿意接受低水平投资风险的投资者。”该行海南分行定制“得利宝?沃德添利-31天为“3R”,称为“该类产品的风险较低,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预期收益率不能实现的概率较低,可适合于愿意接受较低水平投资风险的投资者。”
外资行声称“非保本类理财产品属高风险”
一名不公开身份的银行业人士告诉记者,多数银行的理财产品都运用“适合于愿意接受较低水平投资风险的投资者”等字眼,而投资者不了解理财产品的风险标准,一般倾向于“低或较低”级别风险的产品,因此不少银行将“风险”限制在低风险范围。“有些高收益产品也标榜较低风险。例如一些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外资行定义高风险,而中资行却定义为较低风险或中等风险。”该人士表示,当前市场上,有超过七成产品被归结为“低风险”,但事实可能并非如此。
投资快报记者发现,某中资银行发售的理财产品分“低”、“较低”、“中”、“较高”以及“高”五个级别,对应产品发行数量分别为166、129、6、4、6。前两类占了全部产品的94.9%。经查询获悉,部分“非保本浮动收益型”、“预期收益高达6%”的理财产品被定义为“低”风险。
与此同时,记者从官方渠道获悉,另一中资银行在售理财产品(销售期在11月21日至12月初)共有26款,“极低”、“较低”和“中等风险”产品各有21、1、4只。前两类占全部产品的84.6%。
其中,该行11月28日截止销售的一款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中银稳富ZYWF-TJ2011334B(网银版)”,按照该行“中等风险”产品的说明“本产品本金亏损的 在信托项下投资产品本息完全如期回收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持有到期的预期年投资收益率为5.2%;在信托项下投资产品本息未能完全如期回收的情况下,须根据信托计划本息实际回收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收益;在发生投资标的清偿不利的情况下,本金可能全部损失。”
由于定义不同,某外资行的理财产品宣传中有如此字眼,“非保本类理财产品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投资者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该行还表示,“理财产品的汇率、操作等风险因素亦可能导致投资者获得的最终结算金额低于投资本金”。
而管理方法中还提及:“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并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提示客户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的程度,以及需要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等内容。”
一款产品5个月后风险突然变低
此外,某些滚动式理财产品的风险评级可能随着时间变动而变动。记者发现,某行在11月25日更新的资料中将“AMRJYL01”代码的产品定义为“较低风险”,而在其7月14日的个人说明书中显示“中等风险”,并解释称“本产品为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但预期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的产品。”随着信息更新,产品风险评级出现了变化 。
随着新办法的实施,明年1月1日,各银行的风险评级有望更为严谨。这些规定被行内人视为对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的进步。“还有收益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以及对冲风险、汇率风险等各种风险。”相关人士称,银行的风险评级应该将这些问题也纳入其中。
同时,理财产品的销售也会更为谨慎严格。据第四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销售风险评级为四级(含)以上理财产品时,除非与客户书面约定,否则应当在商业银行网点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