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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证监会史上最严厉罚单期望多多

2011年12月03日11:43
来源:经济观察报

  11月29日,证监会向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出示警示函,撤销胜景山河IPO两名签字保荐的保荐代表人资格。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均被出示警示函,签字人亦被重罚。

  IPO信息披露有重大遗漏的“胜景山河事件”,以数张罚单画上句号,此案例即被市场称作“史上最严厉罚

单”。由此可见市场中人心所向。我们以为,与其将“史上最严厉”看做市场对 “胜景山河事件”的评判,不如看做市场对更严厉监管的期待。

  按照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最严厉的处罚可至对保荐人市场禁入、撤销其保荐机构资格,涉嫌犯罪的可移送司法追究刑责。但是,却从未有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受到上述最严厉处罚。证监会网站显示,此前共有10名保荐代表人先后被撤销保代资格,其中8人是因为未按时参加保代培训或未及时转会,两人因为存在注册材料虚假问题。因项目问题而受到处罚的保代最高惩罚就是被暂停资格,而且暂停期限最长的也只有12个月。

  是未有犯戒者,还是严刑峻法徒有其表成为“纸老虎”?对于“胜景山河事件”,2011年4月证监会曾发出 《关于撤销湖南胜景山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的决定》,当时已经认定胜景山河在招股说明书中未披露关联方及客户信息,构成信息披露的重大遗漏。从定性为“重大遗漏”这一条去套取法规,足以处罚“暂停其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而且这还是最低限处罚。但对于平安证券而言,不过是一份“警示函”了之。

  如此,“胜景山河事件”的处罚结果被贴上“最严厉”的标签,多少有一些讽刺意味。中国证券市场已有21年历史,保荐代表人制度已有7年历史。严刑峻法更多的时候却成了摆设,这正是市场的可悲之处。

  证券行业监管向来不缺法律法规的约束,缺的只是有效的执行。郭树清接掌证监会,是否能够在监管方面带来新气象,这是数月来证券市场颇多讨论的话题。可以认为,“史上最严厉”的评价,其中寄托了投资者太多的激励和期许。

  我们注意到,12月1日,郭树清公开表示,对于内幕交易,一部分人是有目的地利用特殊地位和关系谋取不正当利益;也有一部分人是主观意识不甚明确,没有认识到这是与贪污、盗窃、欺诈性质相近的犯罪行为。郭树清甚至比喻,小偷从菜市场偷一棵白菜,人们都会义愤填膺,但是若有人把手伸进成千上万股民的钱包,却常常不会引起人们的重视。郭树清感叹,这就是内幕交易的实质,也是防范和打击的困难所在。

  不过,郭树清依然郑重声明,证监会对内幕交易和证券期货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我们以为,这种表态可以看做郭树清对市场和投资者的回应。同一周内,证监会还披露了李旭利和许春茂 “老鼠仓”等6个案件,并宣布因违规买卖股票解聘第三届并购重组委委员吴建敏。一场监管风暴似乎风雨欲来。

  监管的根本所在是放松管制、加强监管。过去中国证券市场面对这一原则常有错位。一方面监管缺失,对于破坏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失信背信行为打击不力,甚而不见;另一方面管制之手却迟迟不愿放松,行政审批仍时时左右着诸多本该市场主导的环节。我们期待,“史上最严厉罚单”可以成为监管者重新归位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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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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