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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创业板退市整理板难解三高之疾

2011年12月03日12:55
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陶盈舟

  “入市制度不解决,退市制度就是瞎掰。”在谈及深交所刚刚出台的《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如是告诉记者。

  11月28日,深交所出台了《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一石激起千层浪。因为在原有的方案中,《征求意见稿》新增加了两个退市条件,并且明确表示不支持暂停上市公司“借壳”恢复上市,同时表示拟设立“退市整理板”。

  对于这个细化了的《征求意见稿》,不少业内人士却不约而同地表示,决心有余,而力量不足。

  “从出台的整体《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来看,绝对是形式大于内容。”刘纪鹏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但能够做到此已经很不容易了,其最大的意义在于推进监管部门的觉醒,从而进行一系列的入市制度改革。

  意见稿被指形同虚设

  清科集团分析师张兰告诉记者,“三项政策的出台,尤其是《征求意见稿》固然是表现了监管层整饬创业板的决心,但实际收效恐难立竿见影,仍有待市场检验。”

  刘纪鹏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入市制度不解决,退市制度是瞎掰。“明眼人看到这个《征求意见稿》都知道,这个制度距离企业真正退市还有相当远的距离。”在他看来,从入市开始,企业就“被”迈上了高门槛,几乎一募资就超募多少个亿,动不动就手里握着几个亿的资金,这样的企业,如何退市?

  记者注意到,在此次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中,深交所新增退市条款之一为“创业板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众所周知的是,创业板股票的每股面值为1元人民币,但对于发行价大多从十几到几十元不等的创业板股票而言,跌破面值的几率甚微。因此,尽管这一条款将股票的表现纳入了退市标准之中,但是其可操作性值得商榷。

  其次,在退市制度中,另一新增退市条款为“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3次”。其中的“公开谴责”是否能够贯彻执行是这一条款的关键所在。

  也正因此,刘纪鹏认为,深交所推出这一制度象征意义更大。“因为2000个亿的资金握在200个企业手中,你让这些高价的企业如何退市?”他表示,“现在看,起码一年甚至两年,都不见得有一家企业退市。”

  整理板为退市作缓冲

  在交易所做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给予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其股票移入“退市整理板”进行另板交易,股票交易涨跌幅限制仍为10%。

  然而在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中,却并未对这30个交易日内,企业股票表现是好是坏将决定如何去留出台细则,也没有相关的实际操作流程,这样的宽松条件被认为存在很大的内部操作空间。

  对此,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表示:“一般情况下,企业进到退市整理板,是为了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让其在交易期间的30个交易日里将手中的股票卖出,但这些企业往往都是面临退市的前提,因此很难说还具有活跃的交易量,而低迷的市场往往也让这些企业只能往下走,跌破面值,不太可能出现再回到创业板的情况。”因此,进入整理板其实也等于即将退市,很难逆转。

  他认为,退市整理板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那些退市去三板市场进行交易的企业进入一个过渡状态,也就是所谓的缓冲,“需要把太过集中的风险进行分散后,再将企业转到三板。”

  刘纪鹏指出,退市整理板的拟设立,其实可以取消,因为没有存在的必要性和意义,完全是为了保持稳定而设立的。

  他指出,只要把“三高”降下来,那么企业可以直接退市去三板,即使设退市整理板,最终也可能形式大于意义,完全可以取消。因此,治理的根本还在于改变行政审批的制度,把发行价降下来,20倍的市盈率,10块钱的股价,即便将来要退市,也是说退就退了,不会引起很大的市场波动。

(责任编辑:罗为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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