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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首次明确校车特权

2011年12月07日00:45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综合中广网

  在正宁校车事故发生二十天后,甘肃省公布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首次明确校车在道路行驶过程中享有的种种“特权”,并对校车管理作出细化规定。

  据甘肃省交警总队总队长党尕介绍,目前,甘肃省共有2402所幼儿园,中小学校9982所,但校车数量却不足一千辆。其中,幼儿园校车是571辆,其中城市幼儿园校车是239辆,村镇幼儿园校车332辆;中小学校车302辆。

  据介绍,条例还明确了其他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遇到校车或者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校车时,必须让行。甘肃省公安厅纪委书记曹义鸿表示,交警也将在今后加大对校车的检查力度,一旦发现校车超载,将依据条例从重处罚:“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对驾驶人处以一千元罚款,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五千元的罚款。”
(责任编辑:刘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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