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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商行“联合重组”模式五年之考

2011年12月09日01:48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区域金融新观察”系列报道之六

  在以四大行为首的国有银行改制重组上市后,全国上百家地方城商行发展何去何从,成为中国金融业新一轮改革的重头戏。

  徽商银行的成立被看作是国内城商行联合重组的“破冰”之举。2005年年末,安徽省内的6家城商行和7家城市信用社 ,在自愿的基础上合并重组成立徽商银行。2007年1月24日,由江苏省内10家城商行根据公平自愿原则组建的江苏银行开业,是我国城商银行改革联合重组模式的又一探索。

  徽商银行和江苏银行均采取了“联合重组”模式。所谓联合重组模式,是指某一行政区域或某一经济区域内的多家城商行重组成立一家新的银行,从而实现在该区域内的跨区域发展。后续吉林、湖北等地均采取这种模式改制重组省内的城商行。自徽商银行之后,五年来,吉林银行、湖北银行等银行的成立均采取了联合重组模式,该模式也成为当前地方城商行改革重组的主流模式之一。

  银监会前主席刘明康多次强调,城商行改革的主要方向是重组改造和联合,银监会鼓励各行按照市场规则和自愿原则进行联合并购,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整合。

  联合重组是否真正起到了“1+1大于2”的效果?该模式在操作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重组成立的新银行发展如何?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近日走访了开联合重组模式先河的徽商银行和江苏银行。

  ⊙记者 田野 石贝贝 ○编辑 毛明江

  徽商银行

  “6+7大于13”

  合肥市安庆路79号,徽商银行大厦。大厦不远处是安徽省政府大院,表明徽商银行的办公地正处合肥的心脏地带。11月初的合肥的天气已经转冷,离大厦200米远的合肥最繁华的步行街上,各类冬天的小吃生意红火。

  “徽商银行是全国首家由城商行和城市信用社联合重组的区域性商业银行。”徽商银行董事长王晓昕告诉记者,由于没有成功经验借鉴,在尝试与摸索的发展过程中,徽商银行积累了诸多宝贵经验和教训。

  重组过程历时一年半,徽商银行赶在2005年岁尾正式成立,成为全国第一家由多个城市商业银行联合改制重组而成的银行。按照重组方案,由原合肥市商业银行更名为徽商银行,作为存续公司,吸收合并安徽省内的芜湖、马鞍山、安庆、淮北、蚌埠5家城商行,以及六安、淮南、铜陵、阜阳科技、鑫鹰、银河、金达7家城市信用社。

  根据当时的重组方案,合并各方股东持有的股份,根据各自清产核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最终确认的折股比例,置换成徽商银行的股份,同时被合并方注销法人资格。

  对于当时徽商银行重组的背景,安徽银监局一位官员告诉记者,组成徽商银行的6家城商行中,资本金最多的5亿,最少的只有1亿。按照单户企业贷款不超过资本金的10%计算,这些城商行单一贷款的额度只有1000万到5000万。这样的贷款额度无法满足多层次、高成长企业客户的需求,很多时候实力较弱的城商行只能眼看着优质客户流失。而且,企业的业务和分支机构往往超出地域限制,限于一隅的城商行服务难以覆盖。

  从目前的经营“成绩单”看,徽商银行实现了当初设想的重组目标与监管层的期望。徽商银行成立后保持了较快的发展速度,资产、存款和贷款规模等均以年均40%以上增幅持续增长。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安全性比例、盈利性比例指标明显改善,达到城市商业银行的较高水平,和国内上市银行相比,也处在中上水平。

  王晓昕告诉记者,徽商银行目前正着力实施重点区域发展战略。根据安徽省的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进一步加大对省会经济圈、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实验区内的重点城市在信贷、财务、人力、授权授信管理和科技投入等方面的倾斜力度,为安徽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江苏银行

  信托方式处置历史坏账

  南京新街口聚集了大量中外资金融机构。其中,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将江苏省内城商行资源整合而成立的江苏银行,其大楼如地标一样伫立在新街口核心地区。

  江苏银行的成立,是继徽商银行后,又一个以省级行政区为单位进行城市商业银行合并重组的案例。

  江苏银监局一位官员告诉记者,江苏银行的组建,主要是考虑两点:由于城商行受到规模和经营区域的限制,无法解决自身诸多问题,合并重组有其内在必要性;另外,作为经济大省,江苏需要有一家省级商业银行来支持省内建设。

  徽商银行成立是采取以合肥市商业银行为龙头吸收合并的方式,而江苏银行的成立时,并没有一家城商行“一股独大”,因此采取了新设合并统一法人的模式,不设重组主体,无锡、苏州、南通、常州、淮安、徐州、扬州、镇江、盐城市、连云港等10家城商行,根据自愿和市场化的原则,合并进新成立的公司。

  当时,重组最大的问题在于盐城等六家城市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如何处置。经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这六家城市商业银行共需弥补预期资产损失准备缺口25.43亿元。在江苏省政府的协调下,这笔坏账由江苏省政府、相关市政府和新成立的江苏银行共同承担。

  在解决这笔坏账过程中,江苏创新性地采取了信托计划的方式。除了2006年12月初首批到位的2亿元江苏省财政资金,其余23.43亿元不良资产打包转让给江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由江苏国投发行专项的五年期信托产品。这23.43亿元信托计划中,8亿元由江苏省财政分年度支付,其余15.43亿元由江苏省政府支持通过剥离资产清收等途径回购解决。

  谈及江苏银行成立时的定位,江苏银行董事长黄志伟表示,“江苏不缺大银行,江苏就缺为地方经济、为始终处于融资难的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这种银行。”

  黄志伟总结说,江苏银行成立四年来,立足江苏、做强本土以及坚持服务中小企业已经成为银行发展的亮点。该行目前网点遍布全省,中微小企业的贷款余额已经从成立时的五六十亿,上升到如今超过200亿。

  对于城商行的重组改革与发展道路,黄志伟认为,必须走差异化的道路,既坚持城市银行的优势,又要把现代大银行的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理念引入到城商行。使城商行在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客户时有更高的经营素质和服务水平。

  难题

  庞大复杂的“工程”

  城商行联合重组模式的优势在于,原有城商行可以迅速实现在整合区域内的跨区域发展。特别是对那些资质相对较差,短期内很难达到银监会跨区域标准的城商行来说,联合重组无疑是一条捷径。

  另外,重组后城商行的资本规模迅速壮大,从而解决了单个城商行因资本规模较小而受集中度指标限制无法做大业务的问题。

  据记者了解,目前四川、贵州、广州等地都有意整合省内散而小的城商行,以联合重组模式组建省级商业银行。

  “一些地方的城商行迫切希望通过合并重组,提高资本水平,实现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提高资产利用率和盈利水平,提升核心竞争力。”一位城商行研究专家表示,这种想法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城市商业银行的联合重组是一项庞大的工程,涉及面广、工作内容繁杂。“实际上,联合重组模式在操作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稍有不当,计划即可能失败。”

  联合重组意味着原有城商行从独立法人变为分支机构,原有城商行特别是高层管理者必然会存在抵触情绪。这是联合重组面临的首要问题。重组往往涉及多家银行,从而牵涉到多个地方政府、众多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以及各家银行的众多员工,妥善处理好其相互之间的关系,是联合重组能否成功的关键。

  “多个独立的、具有不同企业文化的法人银行重组成一家新的银行,必然面临磨合问题:理念冲突、文化整合、行为方式的转变等问题随之而来。”上述城商行研究专家表示,此外,原来各家银行不同的业务流程、业务系统和规章制度也必须尽快统一,以适应单一法人的要求。

  一位经历过城信社合并为城商行的地方银行行长告诉记者,城商行处境不一,非市场化的资产合并往往对坏银行有利,对好银行却是打击。“好银行往往不愿意与坏银行合并。”

  在联合重组过程中地方政府的角色也至关重要。湖北银行一位副行长告诉记者,地方政府作为大股东和地方管理当局,在城商行合并重组中的引导和推动作用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在借助地方政府推动力的同时,也必须注意避免行政干预的负面影响。

  “比如,地方政府实施行政命令,搞强行合并;插手人事安排;对重组后的城市商业银行开出更大的贷款"账单",强要城商行为市政项目买单等,都是应该尽力避免的。”他说。

  原则

  市场化、商业化

  徽商银行、江苏银行发展势头说明了合并重组模式的生命力。那么,如何才能保证联合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呢?对于这个问题,徽商银行发展规划部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必须解决好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操作方案必须切实可行,方案是合并重组的路线图,在制度设计上要有前瞻性和创新性;在实施方法上要有可操作性,确保重组政策与监管当局规定相一致、重组步骤与监管措施相衔接、重组手段与监管要求相协调;在工作分工上要有均衡性,使地方政府、监管当局、城市商业银行各在其位、各尽其责、各显其能。”

  在他看来,其次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城市商业银行合并重组涉及股东、地方政府以及董事会和高管层的利益。如何平衡各方利益,直接影响到它们参与、支持合并重组的积极性和动力。股东主要关心原有股本是否缩水,董事会和高管层主要关心经营管理权是否被削弱,地方政府主要关心对当地的贷款投入、税收是否缩减以及人事权是否缩小等。

  对于地方政府如何发挥作用,他认为,地方政府引导而不干预。“地方政府作为大股东和地方管理当局,在城市商业银行合并重组中的引导和推动作用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在借助地方政府推动力的同时,也必须注意避免行政干预的负面影响,确保合并重组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

  他最后特别强调合并之后的文化融合与建设。如何将各自不同的习惯思维和经营文化统一起来,将风险控制和原有城市商业银行决策高效的优势统一起来,将是合并之后城市商业银行管理层必须直面的挑战。另外,如何进一步增强总行的控制力和发挥分支行的能动性也是其应该考虑的问题。

  江苏银监局一位人士则表示,城商行的联合重组要坚持商业化、市场化、公平合理的原则。

  “在联合过程中,鼓励一部分发展较好的银行到异地控股其他城市商业银行,控股辖内各行时,以自愿为原则,绝不搞行政命令。各城市商业银行发展参差不齐,这就要求制订规则、分配责权利时一视同仁,避免在区域分布、效益好坏上做文章,搞歧视。”

  他还提到了“强强联合,强弱重组”的原则。先对经济效益好的城市商业银行进行联合,对资产质量较差者,要按照市场退出的思路对其进行重组,避免将包袱带到新的银行。要在效益、资本金、不良贷款等方面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标准,设置必要的“门槛”,进行必要的限制,通过业务的配合,逐步过渡到以资本为纽带的联合与合作。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刘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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