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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星航空不满停飞令状告民航局一审败诉

2011年12月09日14:55
来源:《证券时报》
  12月9日上午,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驳回原告东星集团、武汉东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书称,民航中南局根据查清的事实对东星航空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并无不当,东星集团等两原告以被告处理程序违法请求撤销责令暂停飞行行政行为的请求理由不足,予以驳回。

  据羊城晚报报道,因不服民航中南局作出的停飞决定,东星集团一纸诉状将民航中南局诉至法院。白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民用航空业是特殊行业,飞行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行业特性决定了民航管理部门的管理手段必须高效、及时、有力。案中,民航中南局在对东星航空的持续监管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存在诸多严重危及飞行安全的问题,多次责令整改仍未改善,对飞行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加上东星航空所在的当地政府武汉市政府向被告发出了《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飞东星航空公司航班的函》,请求批准全面停止东星航空所有航班飞行,以消除航空安全隐患。据此,民航中南局采取最高效的措施即以明传电报的方式马上制止事态的发展,程序上虽有未告知权利等瑕疵,但该瑕疵对本案事实的认定并不造成影响。

  宣判后,东星集团的代理律师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判决“非常不公平”,其将与东星集团的相关负责人协商后决定是否上诉。

  背景资料:

  2009年3月14日,经武汉市政府申请,民航中南管理局以一纸停飞令,暂停东星航空的飞行,此后东星航空一蹶不振直至破产。今年2月28日,东星集团召开新闻发布会,称2009年民航中南局的一纸停飞令,导致东星航空破产清算及东星集团全面瘫痪,而该停飞令的主要依据是《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飞东星航空公司航班的函》。

  因不服停飞决定,"东星航空"的母公司东星集团将民航中南局诉至法院,并在今年2月获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受理。东星集团的代理律师曾表示,东星集团期待诉讼能为东星航空"正名",让民航管理局"承认当年的通报是错的"。

  今年5月9日,该案一审开庭。庭上,双方对停飞令究竟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的争辩尤为激烈。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责任编辑:罗为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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