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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过路费”“缩水”需要解释

2011年12月13日03:11
来源:新京报
  议论风生

  备受关注的河南“天价过路费案”定于12月15日上午开庭。起诉书里指控的案情与之前并无变化,但是指控犯罪的数额与原审的数额有了巨大变化。原审的指控数额是368万,而起诉书的数额变成了49.23万。(《新快报》12月12日)

  起诉数额由原审判认定的368万,变成了49.23万,金额缩水达到八成多,这一跨步,完全可能将一个无期徒刑的罪犯,减轻至几年或者十几年有期徒刑。但检察机关并没有向社会公布金额缩水的原因与理由。“天价过路费”为何“缩水”,成为该案的又一个新谜团。

  要知道,当“天价过路费案”一经媒体曝光,网民们就对过路费的计算提出了质疑。平顶山中院专门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来解释这368万的来源。此案的审判长娄彦伟说,判决认定的诈骗犯罪数额人民币368.211万元,是以平顶山市检察院提交,并经庭审举证、质证,公诉机关和被告人双方均无异议的相关证据来认定的。

  而当案件发回再审后,鲁山公安局为了慎重起见,曾经重新委托审计机构,审计兄弟俩偷逃的过路费的总额,最后的数字是361.9万,与原审指控的数额相差6万多。如今,鲁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指控的数额又变成49.23万。整个案情简直比坐过山车还惊险与跌宕。

  到底是现在检察院计算正确,还是先前法院审判认定的金额正确?倘若是前者,如此大的金额计算错误,就反映了法官要不是故意陷人于罪,就是玩忽职守,最起码是水平低下,是否胜任法官的工作也值得考量;当然,也有可能是先前法院审判认定的正确,现在更改数额,是不是检察院屈从了外部压力?

  所有的这些,期待能得到有关方面的积极回应,让我们能理解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问题。同时,建议此案能异地审理,因为先前办错案的平顶山中院又将做本案的二审法院,这不利于审判公正。

  杨涛(法律工作者)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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