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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城市消费维权单位呼吁赋予其代表消费者诉讼权

2011年12月13日04:36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全杰 通讯员消委宣)面对三鹿奶粉等群体性消费事件,仅靠单个消费者的力量维权,不仅诉讼效率低、维权成本高,而且往往难有胜算,怎么办?在2011年城市消费维权论坛召开之际,北京、天津、上海等22个城市消协(消委会、消保委)联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出了《关于在〈消法〉中增加消费者组织代表不特定多数消费者进行公益诉讼的建议》,呼吁在《消法》修订过程中,明确消费者组织在消费侵权公益诉讼中代表不特定多数消费者进行公益诉讼的权利和主体资格。

  作者:全杰 消委宣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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