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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内幕交易“零容忍”

2011年12月13日09:16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王洁

  资本市场监管风暴正在持续升级。日前,中国证监会通报了6起证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移送情况。这其中,既包括史上最大的“抢帽子”交易案;又有打着所谓“民间股神”等幌子,收费荐股牟取暴利的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案。

  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近年来,证监会不

断加大证券期货稽查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近期,“绿大地”、“天山纺织”、“佛山照明”、“佛塑股份”内幕交易、“李旭利老鼠仓”等一系列影响广泛的大案要案被查处。何学葵、李旭利等人正等待着最终司法判决。

  证监会表示,一批批案件的查处不但净化了市场环境,维护了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了普通投资者的警惕意识,也对不法分子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大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重点是防控和打击内幕交易,对内幕交易等严重违法行为“零容忍”。

  而“十二五”期间,证监会将继续把资本市场诚信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重要工作来抓,努力形成诚信制度健全、诚信记录全面、失信惩戒有力、信用服务配套的资本市场诚信体系,从整体上优化资本市场的诚信环境,提高资本市场的诚信水平。

  证监会公布的部分违法违规案件

  案件一:史上最大抢帽子交易案涉及552只股票

  “广东中恒信公司、薛书荣、郑宏中等机构和个人操纵证券市场案”堪称中国证券历史上最大的抢帽子交易案。该案涉及552只股票、571.76亿元交易金,相关涉案人员使用的是典型的“抢帽子”手法:先买入股票,再使用各种方法提高股价,进而卖出获利。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于刑事侦查当中。

  案件二:“民间股神”殷保华被罚1500万

  昔日的“民间股神”、有着“散户教头”之称的殷保华也在此次监管风暴中落马。经查,殷保华自2008年以来组织一个10余人的团队,先后在上海、南昌、武汉、北京等地设立16个工作站,通过荐股方式收取会员费,招收会员1000余人。此外,还通过开发制作及出售“选股软件”牟利。殷保华非法经营额达835.89万元,个人非法获利375.15万元。殷保华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没收非法所得335.15万元,并处罚金1500万元。

  案件三:陈国生短线操纵市场

  “低位建仓-虚假申报-涨停堆单-高位出货”,这是某证券营业部“陈国生”等账户对某只股票实施短线操作的一连串操作手法。证监会调查发现,陈国生利用他人证券账户低位建仓,分别买入中捷股份力合股份等股票,然后利用资金优势,反复多次使用“拉抬股价、虚假申报”相结合的操作手法,推高股价,最终获利。目前,陈国生因“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被证监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35.8万元,并处435.8万元罚款。

  案件四 :泄露重组内幕信息被判刑

  美锦集团借壳凯诺科技是一起典型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方高管人员泄露内幕信息案件。2009年3月至6月,美锦能源拟筹划借壳上市公司凯诺科技,在重组停牌前,美锦集团董事兼副总裁姚四俊先后将该信息泄露给张建华原美锦集团销售部副部长、姚锦飞姚四俊之长子。

  张建华集中买入233万股凯诺科技,股票复牌后卖出,非法获利86.51万元;姚锦飞买入153万股凯诺科技,非法获利82.44万元。姚四俊被判泄露内幕信息罪,张建华、姚锦飞被判内幕交易罪。

  案件五:余凯等涉嫌操纵市场被起诉

  2009年5月至12月,证券从业人员余凯等人撰写84篇荐股文章后,传递给同为具有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白洁旻,由白洁旻在5个财经网站发布。同期,余凯等人利用其控制的35个证券资金账户,在荐股文章发布前买入推荐的莲花味精TCL集团、粤富华等32只股票,累计获利3959万余元。证监会认定,余凯等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操纵证券市场有关规定。2010年10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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