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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酒类流通管理指导意见发布

2011年12月14日01:41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记者 秦菲菲 ○编辑 阮奇

  酒类流通行业发展的首个中长期指导性文件近日发布,旨在加强酒类流通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记者13日获悉,商务部日前印发了《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实现以酒类流通电子随附单、无线射频等为支撑的追溯体系覆盖全国城区人口超百万的城市,酒类零售企业连锁化率提高到20%,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率达到90%以上,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对于今后一个时期酒类流通管理的主要任务,《指导意见》提出将实施流通平台、品牌创建、先进技术、溯源体系、信息体系、诚信体系等六大工程,创新酒类流通体系,扩大行业对外开放,推进酒类适度包装,倡导酒类健康消费,弘扬酒类传统文化。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酒类流通管理的组织领导,加快推进酒类管理地方性立法,科学编制酒类商业网点具体规划,着力规范酒类市场秩序,培养高素质的行业管理人才和专业执法队伍,指导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指导意见》还强调,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督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倡导酒类经营者向消费者提示“饮酒不开车”,充分发挥12312举报投诉服务热线作用,完善举报投诉的受理、处理、移送和反馈机制。

  作者:⊙记者 秦菲菲 ○编辑 阮奇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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