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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部分美国进口车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2011年12月15日02:55
来源: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王道军

  12月14日,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将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英文名称:Saloon cars and Cross-country cars of a cylinder capacity>2500cc)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实施期限2年,自2011年12月15日起到2013年12月14日止。

  今年5月5日,商务部公布《关于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汽车产品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案的最终裁定》,裁定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存在倾销和补贴。

  但商务部当时并未给出具体惩罚措施,只是要求限期提高相关车型报关价格。

  当时有分析指出,“对进口整车进行"双反"调查,是2001年中国加入WTO以来的第一次,其警示作用大于现实意义。”

  时隔半年多,在中美贸易纠纷渐增的背景下,上述终裁的“现实意义”开始凸现。依据终裁,商务部开始挥刀。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市场贸易委员会秘书长张伯顺告诉早报记者,据统计,今年前10月,中国进口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汽油越野车有13万辆,同类柴油越野车有1.4万辆,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则达到15万辆,加起来在30万辆左右。

  这些进口车中,从美国进口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越野车有8.8万辆,小轿车有1.2万辆,加起来在10万辆左右。

  不过,从昨日出炉的反倾销税率和反补贴税率来看,税率并不算高,多在10%以下。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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