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财经 > 国内财经 > 区域经济

粤北首富朱思宜行贿31官员二审维持原判获刑16年

2011年12月16日04:02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从广东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粤北首富朱思宜行贿一案昨天二审裁定,朱思宜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此次裁定为终审裁定。

  据了解,朱思宜是韶关宜达燃料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原全国人大代表。多年来,为打开所办企业的煤炭销路,朱思宜不惜重金,先后向31名韶钢集团负责人和地方官员行贿,累计行贿高达逾1600万元人民币。为掩盖其罪行,其本人向原韶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叶树养等个人行贿220余万元人民币。

  2011年9月25日,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朱思宜及宜达公司行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朱思宜不服上诉,此案于2011年11月25日在广东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再次开庭审理。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姜炯)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股票行情行情中心|港股实时行情

  • A股
  • B股
  • 基金
  • 港股
  • 美股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财经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