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财经 > 金融观察 > 金融动态

债市统一胎动 信用评级业打头阵?

2011年12月20日01:02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董云峰

  在割裂十余年之后,推进中国债券市场统一的呼声日渐高涨,信用评级行业有望率先实现突破,从而告别困扰已久的多头监管格局。

  在近日举行的“第一届信用增进行业高端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在演讲中表示,国务院已经明确央行为中国信用增进行业的主管

部门,央行将利用信用评级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推动信用增进行业发展。

  刘士余的上述表态,被市场解读为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监管统一的前奏。国内某大型评级公司高层昨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国务院已经批准央行主管信用评级,实际上这件事在今年6月份已经敲定。”

  评级业的多头困局

  “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是“十二五”规划蓝图中的重点,债券市场则被寄予厚望。然而,众所周知的是,多头监管之下的中国债市一直处于割裂当中,严重影响了债市的进一步做强做大。

  目前,在债券发行审批上,发行人受央行、发改委、银监会和证监会等多部门监管;在登记托管结算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上海清算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并立;此外,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还分别对金融机构投资债券作出了限制。

  在上述格局之下,中国信用评级行业呈现出交叉和分裂的状态。相应地,发改委主管企业债评级,央行主管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评级,证监会主管公司债、可转债等评级,银监会和保监会亦分别对银行和险资可投资债券的评级机构发放牌照。

  作为应对,国内部分评级机构甚至被迫选择分拆,例如,形成了中诚信国际资信评估公司与中诚信证券评估公司,以及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与联合信用评级公司并存的局面。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公司朱荣恩等人在近期的一份研究报告中指出,在债券市场分割前提下,分割资信评级市场,则会造成资信评级市场的混乱;这种混乱体现为同一资信评级机构分拆为不同公司,而同一评级机构不同评级产品信用等级之间的释义不尽相同等。

  “这些混乱,一方面分散了政府的监管力量,造成了监管成本的上升(包括监管主体的成本与被监管对象的成本);另一方面也会造成市场的混乱,产生了监管标准不同条件下发债主体的监管套利,以及评级机构不同产品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朱荣恩等人称。

  央行主管“顺理成章”?

  鹏元资信评估公司副总裁周沅帆认为,针对多头监管问题,就目前来看,这个局面在短期内不会有所改变。他建议,为了更好地促进债券市场发展,在这些监管机构出台规章制度的时候,应当尽量加强沟通协调,避免各自为政、政令不一现象。

  “对从业者而言,信用评级业的多头监管局面,对大家都没有好处,我们当然希望能够实现监管统一。”一位评级公司高层告诉本报记者。

  无论是信用评级,抑或是债券的登记托管结算,“统一”从来都是市场成员共同的心愿。需要指出的是,纵观中国信用评级行业发展历程,由央行出面主管信用评级行业,倒不乏合法性与合理性。

  历史上,中国信用评级业始于1988年,当时企业债刚刚诞生,评级机构主要局限在央行系统内部,此后外部评级机构逐渐生根发芽。

  1997年,央行颁布《关于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等机构从事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业务资格的通知》,初步确认了9家评级机构企业债评级资格,中国评级业自此走上独立化、正规化的发展道路。这一时期,央行还将信用评级拓展到了银行信贷领域,为资信评级的发展奠定了市场基础。

  进入21世纪,央行先后推出了短期融资券与中期票据评级业务,扩展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容量,进一步壮大了评级业务规模。不仅如此,2003年,央行成立征信管理局,在社会信用体系的框架下监管评级业;2006年,央行颁布《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和《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

  而成立于2007年的交易商协会,则在近年来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行业自律组织,交易商协会包括了资信评级行业自律。该协会成立后,颁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自律规则和指引,并于去年成立了信用评级专业委员会。

(责任编辑:谢伟)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股票行情行情中心|港股实时行情

  • A股
  • B股
  • 基金
  • 港股
  • 美股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财经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