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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娄底电业局如何“公益”

2011年12月20日05:15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孙立忠
  近日,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曝光湖南娄底电业局多名局领导配豪车,其中局长的奥迪Q7更是价值130万元。记者看到,该局10名班子领导超标准配备豪车。另外,据内部人士称,娄底电业局多次招人,在招进的人当中不乏各级电业局领导的“关系户”,甚至还有多人是公务员,在政府部门和电业局拿双份工资。(《西安晚报》12月18日)

  不久前,有媒体称,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2011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首度提出“公益型国企”概念,被划进这一类别的包括石油、石化、电网、通信类央企。对此,国资委相关部门负责人迅速称相关说法是“被媒体误读”:“公益型国企”跟国资委提出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并非同一概念。但无论如何,“公益型国企”也好,“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也罢,都脱不开“公益”二字。

  所谓“公益”,按照字典上的解释,即公共的利益。而按照国资委相关负责人的说法,具有公益性质的国企强调的是其对国计民生的保障作用。对照“公共的利益”,也即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的要求,娄底电业局领导大量配豪华车,追求自我享受,这能与公益沾上边吗?就算是强调国企保障国计民生的一面,可资源被大量消耗于内部人员的奢华自我保障,国计民生的保障恐怕也会大打折扣吧。

  而至于娄底电业局慷慨地为某些公务员在政府部门之外再发一份薪水,更是暴露出其在成本控制上缺乏节制,根本没有为“公共的利益”而作应有的仔细计较。仅是窥视这一角,就可发现某些国企的“公益”偏离度之高,与人们的期待尚有距离。或者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某些国企保障国计民生是建立于过高的成本之上的。

  具有公益性质的国企,理应对得起“公益”二字,经得起人们的审视和拷问,而不应破绽百出铺张浪费,丑闻频频,成本核算不透明,收入分配不阳光,福利待遇不公开……时时淹没于人们愤怒声讨的口水中,美誉度与其身份严重不相匹配。而要让“公益”名副其实,想必就要引入外部监督,而不能任其继续处于封闭状态。

  公益的背面,是私利。而某些群体的私利,更是有特权作支撑的。按照成文的规定,这些正处或副处级的娄底电业局领导是根本没有资格配备专车的,更不必说豪华专车。垄断特权利益,享受特殊供给,必然难以让人信服,甚至会让公众深恶痛绝。在某种程度上说,公益的实现程度与特权的受约束程度成正比,这不仅仅是就“具有公益性质的国企”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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