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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视频版权战争硝烟渐起

2011年12月22日07:38
来源:新京报 作者:阳淼
第二次视频版权战争硝烟渐起

  2011年进入尾声、各大媒体的年度新闻已经评选得七七八八的时候,行业内又再次爆发公司战争。与去年的3Q大战类似,这一次发生在视频领域的战争,又被网友们命名为2U大战(two和土豆首字谐音,U与优酷首字谐音)。

  这一次的战火先从综艺节目烧起。

  优酷土豆互诉侵权

  12月15日,台湾中天电视台指责优酷网盗播《康熙来了》,其大陆权益所有者土豆网亦随后与中天联合召开发布会,向优酷索赔1.5亿元;16日,优酷宣布遭土豆盗播版权作品上百部;19日,日本东京电视台加入战团,指控优酷盗播《火影忍者》《银魂》《死神》等热播动画片,优酷则于同日公布向上海法院起诉土豆网的证据。21日,有媒体从法院文档处查询得知,创业板上市公司乐视网(300104)也已经起诉优酷对影视剧《无价之宝》盗版侵权,乐视在PC端与手机端各索赔50万元人民币,共计100万元人民币。同日,业界一直盛传的江苏卫视与优酷的龃龉也终于曝光,因优酷在播出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时擅自剪辑篡改原节目中的广告内容、并在江苏卫视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后,仍私下录制、上传节目持续更新,江苏卫视亦将优酷诉诸法院。

  在土豆、优酷刚开始宣布对方侵权并将其起诉之后,部分旁观者仍然认为,这是一场业内常见的“口水战”,你说我盗播,我说你侵权,最后大家曝光率都提高,然后和解了事。但随着事态的发展,高重量级的版权方不断加入,涉讼节目也大多在观众群体中知名度颇高,双方也开始真正地诉诸法院而不仅仅是在媒体上口水往还。诸多迹象显示,这次2U大战已经脱离了口水仗的范围,倒更像是自2009年以来,视频行业掀起的第二次“版权战争”。

  时隔三年版权战再爆发

  2009年,搜狐联合优朋普乐、激动网等公司创建“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并宣布将向优酷网、土豆网、迅雷等涉嫌盗版的网站发起新一轮诉讼。其中仅优酷网一家,所遭索赔金额就高达5000万到1亿元人民币。当时,反盗版联盟在北京海淀法院立案上百宗,连在优酷投放广告的可口可乐,也在连带被诉之列但在最后的开庭时刻,原告方放弃了对可口可乐的连带诉讼。

  现在看来,那一年的反盗版战争,在时机选择上十分讲究,恰好选择在优酷、土豆、迅雷等网站计划上市之前,搜狐自己也计划进军高清视频领域。在商业利益驱动之下的自然竞争,客观上推动了中国版权保护现状的大幅度改善。张朝阳本人在回忆起当年这场战斗时也常常很自得:“我觉得中国的影视剧从业者都该感谢我。当年我们撕破脸皮打盗版,网络视频版权价格从那时候的几乎可以忽略到现在的连年翻番,从一集几千到几十万、上百万,创作者和从业者都有钱了,行业的良性循环也初步开始了”。

  2009年的第一次版权战争,导致影视剧价格大涨,同时对国内影视剧的成规模商业化盗版业基本绝迹。因为这些作品的版权方就在国内,版权方和播出方维护自己的权益非常方便。同时,一些视频网站当时面临上市,必须作出守法姿态以减少上市阻碍。而在三年之后版权战争再次爆发,其原因在于,大家开始面临不一样的环境和要求。

  分析

  收入紧投入高促“盗播”再现

  下半年以来,美国股市对于国内视频网站的造血功能几乎丧失殆尽,外有全球经济环境趋冷的大环境,内里又遭遇“猎杀中概股”风潮,视频网站们的股价一再下跌,相较上市时,市值均至少蒸发过半。

  视频网站们不久前公布的三季报也证实了这一严酷的现实。

  由于经济大环境不确定,电子商务泡沫逐渐消失,视频网站的广告主们也纷纷收紧钱袋。一些网站的广告销售人员表示,今年上半年年景不错,下半年就出现冷却的苗头,到明年如果大环境没有改善,国内互联网热钱退潮,广告业务可能将随之遭遇寒潮。

  收入增速放缓,激烈的竞争又导致投入居高不下。优酷CFO刘德乐、土豆CEO王微在财报会后表示2012年将加大投入以保证市场占有率。虎视眈眈的搜狐视频COO刘春则在2012年内容战略发布会上表示,搜狐视频将继续执行大剧策略,在传统电视台和新媒体竞争最为激烈的2012年度二十部热播大剧中,搜狐高价揽下其中15部影视剧新媒体版权占到热播剧总数的80%。拥有大量版权的乐视网则与流量占优的土豆网结成“乐土联盟”,土豆获得乐视大量版权作品的两年使用权,乐视则获得土豆网的高质量视频流量和用户,双方进行优势互补的合作,招商证券(600999)、安信证券等研究机构均对这一联盟发布前景乐观的研报。

  视频网站基本上是内容、带宽和运营费用各占三分之一,为了扩大流量和市场占有率,带宽成本不能省;运营费用要裁剪,必须进行裁员等大规模动作;相比之下,内容成本尽管高昂,但在一些“潜规则”下进行盗播,则可以暂时减缓投入,维持用户规模。

  看法

  “用户上传不应成盗版借口”

  日本文化产品海外流通促进机构(CODA)北京中心所长朱根全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国内视频网站常见的盗版理由均为“用户上传”。

  据记者了解,由于部分视频网站鼓吹模仿美国Youtube网站的UGC(用户上传内容)模式,因此某些用户会上传热门影视剧以获取点击和关注,亦有个别网站可能会批量上传影视剧再借口是“用户上传”。

  朱根全称,实际上视频网站对UGC盗版并非全无办法,采用视频DNA识别标记、关键词过滤等技术,网站可以有效防止很多盗版内容的上传。例如对《火影忍者》的内容片段进行储存、比对,比对正确后即证明上传内容为盗版内容;或者在上传、搜索结果中直接屏蔽火影忍者的关键词,均可以起到防止盗版的效果。

  搜狐视频战略合作部高级总监于涛亦告诉记者,搜狐视频包括博客和高清视频两个部分,高清视频全部是正版版权影视剧作品,而在用户上传的播客方面,为了防止盗版作品被上传,搜狐会对上传长度予以限制,“一般用户的自制视频也不会长到影视剧那个程度,后者片长通常45分钟到一小时。限制了长度之后,如果不是刻意上传的恶意用户,基本也能堵住很多盗版。”

  但在台湾中天电视台指控优酷盗播《康熙来了》的声明中,中天表示优酷的上述节目页面明显经过编辑和官方推荐,已经不能用“用户上传”的借口来予以规避。

  “国内视频侵权判罚偏轻”

  一位视频网站人士对记者抱怨说,目前,国内对视频侵权的判罚偏轻也导致盗播行为屡禁不止,甚至有刚因盗播被判罚就紧接着再盗播的案例。

  前不久,北京市一中院对华谊兄弟(300027)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诉优酷网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优酷网未经该影片著作权人许可,在其网站擅自播放影片《非诚勿扰2》,侵犯了华谊兄弟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该案的判赔金额为19万元,一些媒体统计称,这已经是国内单部影视剧判赔金额最高的案例。

  上述人士对记者表示,视频网站上随便一个广告合同,都能获得不止20万元的收入,而一部电影的片头、片尾、暂停画面差不多会有3-5个广告,盗播收益远大于法律风险。

  据《法制日报》报道,2007年至2011年,海淀法院审理的视频网站案件为2263件。其中,涉及优酷网、六间房等专业视频网站的案件数为1767件,占总数的89%。门户视频网站案件数量222件,仅占11%。调研显示,专业视频网站的败诉率极高,占到90%以上。他们往往都以“避风港原则”作为其抗辩理由。但在现有的经营模式下,视频网站网页人工编辑痕迹明显,不能满足免责条件。据法官透露,侵权成本较低是视频网站侵权不止的又一重要原因,大多数案件赔偿数额只有1万元至5万元,与天价版权相比显得非常低。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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