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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查处两起证券诈骗案

2011年12月27日02:00
来源:中证网-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日前介绍,广东证监局全力支持、配合广东省司法机关从严从重判决创富投资、股海神州等两宗非法证券活动案件,认定相关被告人犯罪行为分别构成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有力震慑了不法分子,维护了辖区资本市场良好秩序。

  2011年3月,广州市司法机关依法对股海神州涉案人员以代客理财名义实施证券诈骗的案件进行公开审理,(下转A02版)

  (上接A01版)判决李某某、刘某某两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和8万元。

  2010年10月,广州市司法机关依法对创富投资涉案人员以对外提供炒股咨询服务名义实施证券诈骗的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判决郑某某等三人犯合同诈骗罪,均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此案为广东省首例以合同诈骗罪定罪量刑的“涉非”案件。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创富投资、股海神州案的宣判,标志着与电信诈骗犯罪高度重合的“涉非”案件通过积极取证能够以诈骗罪定罪量刑,大大增强了对不法分子的震慑力度,对深入推动“整非”工作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责任编辑:罗为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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