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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披露四起党员干部内幕交易案

2011年12月28日01:43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银河证券原党委书记、总裁肖时庆非法获利1.04亿元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衡道庆

  监察部副部长姚增科在昨日举行的监察部、公安部、证监会联合新闻发布会上披露了肖时庆、李启红、杜兰库、刘宝春等四起党员领导干部内幕交易典型案件。同时指出,这类内幕交易违纪违 法行为主要呈现出主体多元、获利巨大、交易形式隐蔽、方式迂回等四大特征。

  肖时庆案中,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裁肖时庆利用银河证券担任中国石化下属上市公司财务顾问的机会,获得中国石化即将启动包括北京化二公司在内的第二批下属上市公司股改和重组工作的内幕信息,并指使亲属使用他人账户大量买入北京化二公司股票,卖出后非法获利1.04亿元。

  2011年11月,肖时庆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1年3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肖时庆犯内幕交易罪和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刑两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年4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肖时庆上诉,维持原判。

  李启红案中,广东省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于2007年6月负责中山公用重组上市工作中,指使亲属以他人名义开立股票资金账户并大量买入公用科技股票,卖出后非法获利1983万元。

  2011年2月,李启红被开除党籍、行政开除。2011年10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李启红犯内幕交易罪和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没收财产10万元。

  杜兰库案中,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原总会计师杜兰库参与了上市公司高淳陶瓷重组事宜,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使用本人及其控制的他人账户大量买入高淳陶瓷股票,卖出后非法获利421万元,其妻还向多名亲属泄露该内幕信息帮助他们非法获利1202万元。

  2011年12月,杜兰库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同月,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杜兰库犯内幕交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25万元。

  刘宝春案中,江苏省南京市经委原主任刘宝春受南京市政府指派,负责上市公司高淳陶瓷的重组事宜。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刘宝春夫妇使用其控制的他人账户大量买入高淳陶瓷股票,卖出后非法获利750万元。

  2010年11月,刘宝春被开除党籍,2011年1月被行政开除。2010年12月,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刘宝春犯内幕交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750万元。

  姚增科表示,党员领导干部内幕交易违纪违法主要呈现下述四方面特点。

  一是涉案主体多元。内幕交易案件涉案人员既有地方党政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领导,也有证券公司和国有企业高管以及从业人员,还有利用各种机会探听内幕信息的人员。这些人或亲自试试交易,或动员亲朋好友参与买卖,共同牟利。

  二是非法获利巨大。内幕交易是再信息不对称基础上的不公平交易,获利速度快,短期投资收益率高达100%甚至300%。如肖时庆及家人投入3900万元,获利高达1.04亿元;李启红等人投入600余万元,在不到2个月的时间里获利1900余万元。

  三是交易形式隐蔽。违法违纪者为逃避监管,大多借助或指使他人间接进行证券交易。李启红指使弟媳用其亲属和同事名义开设股票账户,肖时庆借用亲属账户和保姆名义开户交易,刘宝春、杜兰库等人也都是借用亲属账户或委托朋友、同事代为买卖股票。个别内幕信息知情人甚至收购社会人员身份证开立账户进行股票交易。股票交易通过电话委托、电脑下单等方式完成,或委托他人操作,交易行为留痕少,隐蔽性强。

  四是以迂回形式进行圈钱交易、输送利益。请托人可以再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将所知晓的内幕信息“有意无意”泄露给特定关系人,在既不涉及现金和物品转移,又不直接损害请托人自身经济利益的情况下,帮助领导干部迅速获取巨额非法利益。

  作者:⊙记者 马婧妤 ○编辑 衡道庆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罗为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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