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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睿鸫:请用刑罚关上“泄密门”

2011年12月30日01:47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吴睿鸫

  12月29日,据微博官方辟谣账号“@微博辟谣”提供的线索,实名认证为“挨踢客”的微博发布消息称,有一银行7000万用户、另一银行3500万卡号密码泄露,并配有相关信息截图。此消息迅速引发诸多网友关注转发,并担忧自己的账户安全。目前,相关银行已发布声明,称用户资料外泄属谣言。

  尽管多家相关银行已经否认用户密码泄露,但是这个“泄密门”还是引起了很多人的恐慌。近段时间以来,围绕公民个人隐私泄露的事件,一个连着一个。先是最大的程序员社区网站遭遇黑客攻击泄露600万用户的登录名及密码后,又有多家网站的用户密码失窃。据初步评估,目前网上公开暴露的网络账户密码有5000多万个,这还不包括已被盗取但尚未被公开传播的网络用户信息。

  鉴于愈演愈烈的“泄密门”,工信部近日向全社会发出公告,一面谴责窃取和泄露用户信息的行为,同时还提醒广大互联网用户提高信息安全意识,根据网站安全提示修改密码,提高密码的安全强度并定期修改。虽然工信部的公告,既具有针对性,又具有现实性,但仔细想一想,都是正确的废话,对公民个人隐私如何平稳安放,并没有给出任何答案。

  随着信息爆炸时代的来临,我们的隐私却变得越来越脆弱,面对如此窘境,必须找出对策,让每个人的隐私得到平稳安放。从法律的视角来看,银行卡号、网络账户密码等信息属于个人隐私,未经本人同意而“泄密”,相关人员无疑已违反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构成法律侵权。明码标价、公开兜售或者将信息非法提供给他人,不仅会给他们及家庭带来一些不可预知的风险,也会给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更为严重的是,也会给被害人人身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显然,这已构成侵犯个人信息罪,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至于如何处罚,我国的刑法规定得明明白白。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首次增设了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犯罪的条款,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年10月16日,“两高”共同出台的《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公布实施,这为打击非法获取、提供和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提供了法律重型武器。

  然而,尽管刑法修正案(七)已实施两年多,但是,有关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几乎没有实践过,包括金融、电信、教育和医疗等单位和部门的信息泄露事件还是不时发生。法律制定了,并不代表它就能自动发挥作用,如果仅仅有了法律,人们却不去认真执行,那又怎么去遵守它呢?因此,笔者觉得,国家层面有必要以此次多起泄露“泄密门”为契机,作为一个法律活标本,对提供和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者动用刑罚,这样才能激活现有法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当然,除此之外,我们还要对购买信息者,给予严惩。有需求就能有市场,只有想办法来阻断购买者的冲动,才能起到标本兼治的效果。可是,现行法律中对如何惩处购买者存在着法律真空。显然,只有打上法律的补丁,才能让购买者不敢轻举妄动。
(责任编辑:罗为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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