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一份10月18日便已印发的水电开发新规,本周被挂上了国家发改委网站。新华社昨日特意撰文称,这一新规“利于有序加快水电规划和开发的全局性工作。”
这份名为《河流水电规划报告及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的文件,由国家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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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环保部联合下发,明确了河流水电规划报告及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原则、审查程序和组织形式。
《暂行办法》的最大看点莫过于,政府部门在审查环境影响报告书时,“未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或者不采纳公众意见的理由明显不合理的”,审查小组应当建议退回修改。
近年来,在环保团体和社会相关人士的建议下,政府搁置了包括怒江中下游、金沙江上的虎跳峡河段等争议较多的河流水电规划,水电规划审批也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水电新规理顺了水电开发规划和环境评价的关系,利于有序加快水电规划和开发的全局性工作。”新华社昨日援引
中国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副总工程师顾洪宾的话说。
据新华社数据,2010年国内水电装机容量突破2亿千瓦。业界预计,为实现2020年节能减排目标,“十二五”期间国内将开工1.6亿千瓦的水电。
担忧的声音依然存在。
美国大自然保护协会长江保护项目经理郭乔羽说,要真正发挥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在执行上还需细化和出台相应规则。“比如,问卷的问题和回答人群如何设计才更加合理,环评报告的信息披露程度。”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副司长史立山说,公众参与形式包括:邀请利益相关方、非政府组织人士参加讨论、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听证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