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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文 拟将新股预披露提前

2011年12月31日03:03
来源: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吴敏)证监会昨日下午发布两项公开征求意见的文件,其中一份文件拟将从2012年2月1日起,将拟上市企业的预披露招股书提前公布;另一份文件则简化了并购重组的部分行政许可,鼓励大股东增持。

  证监会此次要求,发行人将预先披露时间提前到反馈意见落实后、初审会之前,大约为发审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而目前的规定中,企业招股书预披露时间是在发审会召开前5天与发审委会议公告同步公布。证监会负责人指出,预披露时间的提前也有助于强化招股说明书的法律责任和对中介机构的监管。

  目前A股IPO文件在发审会之前披露,给了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监督的便利,但提前披露的时间过短。

  此外,证监会还拟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持股30%以上大股东每年2%的增持行为,持股50%以上股东增持行为和继承行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的发行行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时不再履行行政许可程序。

  此外,还明确持有30%以上股份的股东每年2%自由增持股份的锁定期为6个月。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认为,这样的修改有利于鼓励以产业资本为代表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合理价位增持股份,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内生稳定机制。

  作者:吴敏
(责任编辑:罗为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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