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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投集团入主*ST大地终落听

2012年01月09日03:34
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浩娇)在法院对*ST大地原董事长何学葵等人作出处罚后,何学葵与云投集团之间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能否生效,成为市场关注的另一焦点。上周六,*ST大地发布公告称,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已全部达成,协议自2012年1月6日起正式生效。

  此前,*ST大 地控股股东何学葵与云投集团签订协议,何学葵向云投集团转让其持有的*ST大地共计3000万股股份,占*ST大地总股本的19.86%。双方确认,以*ST大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价格每股9.16元(除权后)作为该协议的每股转让价格。转让价款总额为2.748亿元,但转让协议需附加4个生效条件。

  根据*ST大地上周六发布的公告,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已全部达成,协议自2012年1月6日起正式生效。另外,根据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协议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云投集团将股份转让价款(扣除预付款500万元人民币)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存放到双方共同指定的监管账户,并由云投集团按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付款安排进行逐项支付。

  根据何学葵、云投集团与何学葵个人债务的债权人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安排,偿还债权人1亿元债务。债权人确认收到款项后,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2011昆非执字第130-131号轮候冻结,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何学葵所持公司400万股股份的质押解除手续。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当日,云投集团将剩余欠款700万元一次性汇入债权人账户。

  作者:王浩娇
(责任编辑:刘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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