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特别收益金(俗称“暴利税”)起征点终于从40美元/桶上调至55美元/桶,但对三大石油公司来说,这并未达到它们的预期。
本报获悉,三大石油公司在早期递交给主管部门的报告中所期望的起征点为70美元/桶。但主管部门认为上调力度“不宜过大”,因而被否。
最终,主管部门向国务院递交了两种方案:一种是将石油特别收益金的起征点从40美元/桶上调至50美元/桶;另外一种则是提高至55美元/桶。
此次上调石油特别收益金的起征点,主管部门旨在冲抵新资源税条例实施后给石油公司所带来的税务压力。
接近发改委的人士称,石油公司实际上是希望此次上调的起征点定位60美元/桶,但最后为了平衡及综合外界意见,决定采取中间值,即定为55美元/桶。
该说法并未得到主管部门及三大石油公司的证实。但正是主管部门和三大石油公司之间讨价还价的“太极推手”,使得起征点上调公布日期滞后于新资源税实施细则两个多月。
起征点难定
1月6日,(601857.SH)、中石化(600028.SH)及中海油(0883.HK)同时发布公告称,从2011年11月1日起,财政部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至55美元/桶。
石油特别收益金也称石油暴利税,指“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的收益金”。
目前,中国执行的还是2006年颁布的《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根据此《办法》,企业需要为每桶40美元以上的收入按一定比率缴纳特别收益金。
值得注意的是,暴利税起征点调整日期正是新版资源税条例正式实施的日期。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实施的日期也为2011年11月1日。
这证实了此前外界的传闻,上调暴利税起征点正是为了平衡新版资源税条例实施后给三大石油公司所带来的税负压力。
记者获悉,暴利税起征点公布日期之所以滞后于新版资源税条例公布日期两个多月,原因在于三大石油公司与主管部门在起征点问题上具体定多少达不成一致。“双方可能在起征点问题上存在分歧。这导致起征点公布日期滞后于新资源税条例正式实施日期。”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称。
中石化总裁王天普去年10月份曾对外透露,中国将提高油气特别收益金的起征点,但具体时间表尚未知。
接近发改委的人士则透露,此期间,三大石油公司正在和主管部门“打太极”,多次召开座谈会,“石油公司希望能够将起征点往高了调,而主管部门则不希望第一次上调力度过大”。
中石油递交的一份报告中曾提到,建议国家相关部门综合推进资源税费改革,完善石油特别收益金管理办法;申请将暴利税起征点提高至70美元/桶;长远来看,建议清费立税,取消石油特别收益金,或纳入资源税管理。
但这个申请要求并未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复。“石油公司是希望借着资源税改革的东风赶紧落实上调政策,以免夜长梦多。”一位石油专家告诉记者。
在此期间,多位券商纷纷撰写分析报告称,只需要将起征点上调至50美元/桶,就可冲抵新资源税条例实施后所带来的税负压力。
之后,石油公司在经过考量后,决定做出让步。主管部门在综合了外界及石油公司的意见后,最终确定了两个方案上报国务院。一个是从40美元/桶上调至50美元/桶;一个则是上调至55美元/桶。
在最终方案确定下来后,业内有传闻称,石油公司实际上希望能够上调到60美元/桶,但主管部门则为了平衡及综合各方意见,决定采取了中间值,即定为55美元/桶。
“这在业内还只是一种猜测,不过也有一定的可靠性。石油公司让一步,少要5美元;主管部门也让一步,多给5美元。”上述石油专家称。
1月13日,中石化一位高层人士接受本报采访时称,上调方案由发改委及其他主管部门决定,因此对“55美元”不方便评价。
为油企补亏
有专家指出,此次上调暴利税起征点,实际上是一种变向的补贴。以往,在炼油业务陷入严重亏损时,两大石油公司往往会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国家补贴。
据统计,在2007年上半年到2008年全年,中石化一共获得了500亿元左右的补贴;而中石油也获得了157亿元的补贴。
根据三大石油公司年报数据统计,2006-2010年三大石油公司累计上缴石油特别收益金3615亿元。其中,中石油2310亿元、中石化794亿元、中海油511亿元。
2011年,中石油的原油产量预计为7.1亿桶左右。按照目前国际原油价格100美元/桶粗略计算,假设中石油2012年原油产量维持在2011年的水平,新政策将使中石油少缴纳暴利税约268.38亿元。
而根据中石化2010年的原油产量约3.29亿桶计算,该公司将少缴纳特暴利税约124.39亿元。两巨头一共减少392亿元左右。“基本上抵消了新资源税带来的税务压力。”林伯强说。
此次起征点提高后,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仍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缴纳。
具体来说,当原油价格在55-60美元/桶时,征收比率为20%;当原油价格在60-65美元/桶时,征收比率为25%;当原油价格在65-70美元/桶时,征收比率为30%;当原油价格在70-75美元/桶时,征收比率为35%;高于75美元/桶时,征收比率为40%。
2011年11月1日,经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实施。从这天起,资源税将从此前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按照新资源税实施细则,石油和天然气将采取从价征收的方式,调整后的税率变成销售额的5%-10%,并暂时按照5%的标准征收。同时对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气和三次采油暂按综合减征率的办法落实资源税减税政策。
事实上,新资源税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之前,试点工作已经开始。自2010年6月1日起,率先在新疆进行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试点;2010年12月1日起,国家又在其他西部省(区)进行了这项改革试点,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
试点的直接结果导致中石油、中石化所缴纳的资源税增加。2011年上半年,中石油、中石化的资源税比去年同期分别增加了50.12亿元和7亿元。
如今,新资源税实施条例已全面开展。中石油集团副总经理周吉平称,如果按照油价每桶100美元计算,按5%的税率计征,中石油每年可能要上缴的资源税多达290亿元,相比修改前的征税办法,增加25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