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高晨)昨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称,分别于2012年1月11日和1月20日,累计批出6亿美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其中,新批出5亿美元额度给5家QFII机构,每家1亿美元。另外向1家原有QFII机构追加批出1亿美元额度。
至此,截至2012年1月20日,国家外管局已经累计向117家QFII机构批准222.4亿美元QFII额度。
根据上述公告,具体的批准情况为:批准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投资公司(BMO Investments Inc.)、法国亢简资产管理公司(Comgest S.A.)、东方汇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Amundi Hong Kong Limited)、美国GMO有限责任公司(Grantham, Mayo, Van Otterloo & Co.LLC)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这5家QFII机构各1亿美元额度;同时,给予法国爱德蒙得洛希尔银行(La Compagnie Financierr Edmond de Rothschild Banque)1亿美元的QFII追加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