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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探索金融产品上市试运行机制(图)

2012年02月01日02:03
来源:东方早报
  上海探索金融产品上市试运行机制:审批前有望先挂牌交易

上海将探索在金融市场引入金融产品上市试运行机制,一些没有得到审批回复的金融新产品,可以先在市场或交易所里先行试运行。

  上海将探索在金融市场引入金融产品上市试运行机制,一些没有得到审批回复的金融新产品,可以先在市场或交易所里先行试运行。

  为推动金融产品和工具创新,上海有意在金融产品监管机制上谋求突破。

  昨日,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方星海在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根据《“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上海将探索在金融市场引入金融产品上市试运行机制,一些没有得到审批回复的金融新产品,可以先在市场或交易所里先行试运行。

  方星海还表示,国际板最初提出是国务院2009年4月份发布的关于上海两个中心建设的文件(《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当中率先提出的,《“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规划》是对于国务院文件在“十二五”期间的任务具体细化,这件事情是肯定要做的。什么时候做,就要看机会成熟,成熟了就可以推出。如果还不成熟,就再等一等。

  多位学者专家指出,上海探索金融产品上市试运行机制,意味着将有更多贴近市场需求的金融产品出现,但以目前的监管条件看,短期内还很难引入金融产品上市试运行机制,“这是一个方向,也是未来的监管思路,从长远看是可行的,但从目前的现实条件看不太可行。”

  “尽量让市场决定”

  “现在新的金融产品审批太慢。”方星海解释道,上海在建设国际金融中心上,将会在完善监管制度上先行先试,如上海将试点金融产品上市试运行机制,“一些没有得到审批回复的金融新产品,可以先在市场上或交易所里试运行一段时间,如果运行得好可以再找上级主管部门批,如果有问题的就撤下来。”

  对于这一金融产品监管的重大创新,监管部门的态度则较为审慎。

  “总体来讲,我们现在对金融机构、业务产品还是实施准入制度,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上海证监局副局长朱健表示,“证监会主席郭树清的多次讲话中都提到,要加大创新力度,坚持市场化改革的方向,让市场决定的尽量都让市场决定,要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行政许可。”

  朱健说,证监会最近也是在这么做,已经和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讨论减少行政许可,这是一个努力方向,使创新真正以市场的需求为导向,以机构为主体来主导。

  他同时强调,要在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基本前提下,加大市场化的创新,“这次金融工作会议和证券期货监管会议也讲到,还是要以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作为基本的前提条件,加大市场化的创新活动。”

  “部分产品可自主推出”

  多位学者专家指出,在纽约、伦敦、新加坡等成熟的国际金融中心,大多数的金融产品都是交易所、金融机构自主推出,并没有像目前国内发行新金融产品的层层审批程序。

  目前,国内金融市场推出的大多数新产品,都要经过较长的审批程序。

  某大型银行业务开发与创新部人士说,首先会根据企业、市场需求设计产品,在各方论证讨论后推出实施方案和相关机制,经过审批委员会审批通过,再报批银监会,才能正式发行新产品。

  但也有例外。某大型信托公司人士表示:“监管部门会经常性地重点监管一些产品,但许多创新产品不是都报监管部门批。”

  金融产品上市试运行机制可能如何实施?“可能的理想状态是,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市场的需求创新推出金融产品,先在一定范围内发行,看市场是否接受、风险是否可控、收益是否能覆盖风险,如果成熟的话,进一步扩大范围,让更多的金融机构来参与这一新产品。如果机构自主开发的产品风险收益不平衡,投资者都不来购买,或者监管部门认为不适宜推开,那么就停下来。”某大型金融机构研究人士表示。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副院长陈学彬则强调,即便在成熟的金融中心,也不是所有的金融产品都可以自主推出。

  “一定是先设定原则,比如哪些类型的产品,可以在什么范围内先实行,对新产品的开发规则也设有一定的要求。”陈学彬说。

  “首先改革监管模式”

  若要在金融市场引入金融产品上市试运行机制,监管部门曾是否已具备足够实力进行有效的风险防范和管理?

  在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奚君羊看来,《规划》对今后金融产品的监管提了一个思路和方向,“长远来看是可行的,但从目前的现实条件看不大可行。”

  “我国的金融市场发展历史比较短,政府无论从监管机制、监管技术,或是监管人员的素质上,都还没有具备推行金融产品上市试运行机制的实力。我们的金融市场发展得很快,但监管部门人员严重不足,大量的监管部门人员并没有太多的市场经验,在监管制度上把握上不太一致。 ”

  “如果在目前的环境下先试先行发行金融产品,监管部门如何来把握这个尺度?一旦试点,如果所有机构都来自主开发大量的新产品,这其实对监管部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以目前的监管能力,还都做不到。”

  奚君羊说,“中国金融监管最需要的首先是从"过度监管"向"中性监管"转变,而后才是推行贴近市场需求的金融产品上市试运行机制。”

  他指出,中国的金融监管模式仍属于“过度监管”,对某种产品风险有多大并不能确认,而是感到可能有风险、监管层出于规避责任的角度对产品限制,这导致大量的金融产品在上报以后的很长时间内石沉大海,如果向“中性监管”转变,就必须对审批期限作出明确规定,监管层不能无限拖延,“首先要回复,如果不同意发行,必须充分解释被否的理由。”

  “从"过度监管"向"中性监管"的转变,我们可能在五年内可以看得到,但是要实现金融产品上市试运行机制,可能需要十年,甚至更长时间。”奚君羊说。

  《规划》明确具体“品种”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发布的《“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规划》首次提出“上海要大力发展财富与资产管理业务,将上海建成我国财富和资产管理中心”,作为财富和资产管理业务的载体“金融产品”,《规划》亦对未来五年所要发展丰富的具体金融产品品种予以明确。

  《规划》指出,“十一五”时期,“受市场机制不完善、创新能力不强、开放度不够等因素的制约,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进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机构投资者种类和数量不足,金融产品和工具不够丰富,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有待进一步增强。”

  而在“十二五”时期,上海希望进一步丰富金融市场产品和工具。

  《规划》提出,要推动股票、债券等基础性金融产品加快发展,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国内跨市场交易所交易基金(ETF)和基于国际指数、债券等的ETF产品,促进企业(公司)债、短期(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外币债券等债券品种加快发展,支持推出项目收益债券、私募融资工具等新的债券品种,积极开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汽车消费贷款支持证券等创新产品试点。做深做精现有期货品种,完善商品期货产品系列,有序推出新的能源和金属类大宗商品期货。稳步发展金融衍生产品,研究探索并在条件成熟后推出以汇率、利率、股票、债券等为基础的金融衍生产品,积极培育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定价基准的各类衍生产品,稳步扩大信用衍生产品的种类和规模,适时开展结构性衍生产品试点,研究探索并在条件成熟后推出黄金ETF和钯金交易品种。

  此外,《规划》还提出,有序开发跨市场、跨行业、跨境的金融产品和业务、研究开发系列航运价格指数及航运金融衍生品,创新消费金融产品,大力发展汽车、家电、设计、装修、教育、文化、旅游、医疗保健等领域的消费金融业务,研究开发适应中小企业、文化及创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

  “先行先试金融产品上市试运行机制,所涉及的金融产品可能并不局限于"十二五"规划里提到的品种。”一位业内人士如是说。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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