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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否认“违约”败北

2012年02月10日02:21
来源:新京报
  “三一重工海外并购”追踪

  本报讯 (记者张奕)三一重工海外并购德国“大象”普茨迈斯特案纷争不休。另一中方竞购者中联重科被曝先拿到“路条”但因破坏与普茨迈斯特的保密协议而败北,中联相关负责人昨日否认上述说法,称“中联向国家发改委申报在前,和普茨迈斯 特签署保密协议在后,不存在因违约而终止招标的问题。”

  中联重科否认“违约说”

  三一并购“大象”之后,有业内人士透露,中联也参与了普茨迈斯特的并购,但因违反双方保密协议,先行将并购详情上报发改委,被德方视为违约而取消合作。

  中联重科相关负责人解释称,因此前收购过CIFA(全球排名第三的混凝土机械巨头),对海外并购流程较为熟悉。在进行境外项目收购前,需向国家发改委申报获批,这是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必经程序。“商业协议不会高于国家规定。”

  这位负责人透露,2011年12月21日,中联重科应邀与普茨迈斯特首次接触,德方明确表达邀请中联参与并购竞标的意愿。中联重科介绍了中国海外并购的程序,对方表示认同。次日,中联向湖南省发改委提交正式文件申报;12月23日凌晨,中联重科收到普茨迈斯特的正式邀标函,中联重科告知对方,公司已就收购事宜向省发改委及国家发改委提交申请,德方未提出异议。12月30日,中联收到国家发改委批复。次日,中联与普茨迈斯特签署相关保密协议。

  但同时,三一重工对普茨迈斯特的并购也在进行中,今年1月19日,两家企业已敲定合作意向,但因某些法律程序而未能签署正式协议。1月21日,三一与普茨迈斯特签约。1月26日,中联收到了大象对所有参与竞标方的终止招标函。

  争夺“路条”成海外并购关键

  记者从多名业内人士处了解到,发改委的“路条”是批准企业进行海外并购的“通行证”,“路条”初衷一是为助企业规避海外投资风险;二是为避免同一个项目多家中国企业争夺,损害国家利益。因此,发改委有“不成文”惯例,同一海外项目有一家企业先获“路条”,其他企业将难再拿到。这也意味着,中联抢先获得“路条”,三一并购“大象”过政府关则先“卡了壳”。

  业内人士认为,三一重工直接争取到“大象”与之签约,再回头争取政府部门审批,这也成为该交易被质疑“违规”的缘由。

  不过,在三一重工并购普茨迈斯特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共湖南省委常委、副省长陈肇雄等多名政界官员出席,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在谈到收购涉及的监管问题时,也明确表示并购得到了湖南省和国家发改委的支持。

  作者:张奕
(责任编辑: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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