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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处罚赴港超生专家称“治标不治本”

2012年02月10日05:22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近日,香港收紧内地孕妇赴港产子的消息使“赴港产子”这一老话题再度被引爆。广东省计生委主任张枫日前公开表示,赴港所生二胎也属“超生”,将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如果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还会被“双开”(注: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张枫表示,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下称《广东省计生条例》)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广东省内的城镇居民,一对夫妻一般情况下只能生育一个子女,无论其生育行为发生在国内或国外。因此,只要违反计生政策规定,不符合生二胎条件的家庭,赴港产子也一样会受罚。“广东去年已经处罚过数例赴港生二胎视为超生的例子,具体数字尚未统计。”

  广东省计生委相关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这一政策其实早已存在。只是在近日赴港产子话题火爆的背景下更受关注。“虽然并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是专门针对赴港产子的,但是参考《广东省计生条例》和《国籍法》等法律法规,均可以找到相关规定。”

  这名负责人告诉本报,只要定性为超生,就将征收社会抚养费,至于征收的数额则根据各地的人均收入而有所不同。此外,如果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还会被“双开”。她强调,这项政策并非广东独有,“全国都一样”。

  根据《广东省计生条例》,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两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此,相关专家对本报指出,重罚对应对赴港生二胎现象会有一定的效果,但不可能遏止。对公职人员“双开”,固然会起到一定的效果,但很多赴港生子的人并不是公职人员,而且他们的经济条件都十分不错,并不在乎这么一点罚款。

  日前有报道显示,香港方面正在采取一些行政措施来解决遏止内地“双非”孕妇冲闸来港产子,包括考虑取消公立医院非本地孕妇配额从源头解决问题,采取联合行动,打击中介公司协助非法逗留个案,打击非法宾馆,不容许无预约证明书的孕妇进入香港分娩,并与内地沟通,打击不依照“内地香港”两地牌照条款经营的汽车及司机;等等。

  不过,对于内地产妇赴境外超生的现象,前述专家表示,即便这些人无法赴港产子,他们也可以选择到澳大利亚或者其他地方去,所以对他们征收罚款只是“治标不治本”,无法从根源上解决超生问题。“所以可能还是要适时对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做适当的调整。”

(责任编辑: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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