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朱燕)画家郭先生委托“宅急送”,将一幅作品快递给画展主办方作为参赛作品,画作在快递运送的途中丢失。
郭先生起诉索赔7万元,法院一审判决“宅急送”赔偿3倍运费共计100余元。郭先生不服提起上诉,目前案件尚在二中院审理中。
郭先生是一名设计师兼画家。为参加一次比赛,他将创作的一幅25平方尺的画作装在一个画筒中,密封好后委托“宅急送”快递给画展的主办方。画展主办方收到快递时,只剩下一个敞着盖子的空筒。
随后,郭先生与“宅急送”多次协商未果后起诉,以每平方尺3000元索赔7万元损失。
案件审理时,“宅急送”表示,画展主办方(即收件方)已正常签收货物,并有运单为证。按照运单条款的相关约定,货物一旦正常签收后再发现的丢失、破损等情况,快递公司一律不承担责任,因此不同意赔偿。
但郭先生称,根据收件人办公场所当日的监控录像显示,画筒送达时已不是密封状态,而且内无画作。
一审法院认定画作在运输途中丢失的事实,但由于郭先生在委托快递运送画作时,并未做相应的保价或上保险,故按规定“宅急送”应赔偿郭先生3倍运费,共计100余元。
郭先生不服判决上诉至二中院。
郭先生说,“宅急送”或许早知画已丢失,还将空画筒快递到收件人处。这一说法遭到对方否认。“宅急送”一方表示,郭先生只做了普通托运,货物也正常签收了,此后如果有问题则与快递公司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