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锐 ○编辑 祝建华
正在筹备2011年年报披露工作的
宏达高科,日前经自查“揪出”了会计核算差错,受此影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资本公积”等报表项目均将作出追溯调整。
宏达高科今日突发公告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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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经公司自查发现: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
海宁皮城限售股1032.57万股,持股比例为3.69%。宏达高科在2010年度财务报表中,将该限售股权列示在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成本法核算,期末数4296.84万元,投资成本为4296.84万元。
不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不包括股权分置改革中持有的限售股权),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将该限售股权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基于此,宏达高科2010年度财务报表将持有对海宁皮城的限售股权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成本法核算,显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
在此背景下,负责宏达高科2011年年报审计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经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并经宏达高科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在本期采用追溯重述法对该项差错进行更正,即根据董事会明确的对该项投资持有意图,对持有的海宁皮城限售股权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追溯重述后,宏达高科2010年财务报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将减少4296.84万元,而同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资本公积”则骤增5.67亿元和4.45亿元;“递延所得税负债”也将增加约7856万元。
而上述影响“传递”至2011年三季报,宏达高科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资本公积”将分别增加4.87亿元和3.78亿元,合并利润表项下的“其他综合收益”则变为-6758万元。
由此可以预计,在宏达高科行将发布的2011年年报中,反映公司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合计金额的综合收益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将受到影响。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