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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伟娟、惠丰化纤超比例持股被查

2012年02月21日02:24
来源: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忻尚伦

  中国证监会昨日通报称,证监会近日对曹伟娟、杭州惠丰化纤有限公司共同持有“*ST光华”(000703,现更名为恒逸石化)股票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案作出行政处罚:对曹伟娟和惠丰化纤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万元和30万元罚 款。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并提醒说,比较发达地区一些资金量大的、有钱的人,在炒股时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在不知不觉中发生违法行为。

  证监会指出,经调查,2010年6月1日起,曹伟娟控制、操作曹伟娟、惠丰化纤、项某某等7个账户,持续交易“*ST光华”股票。截至当年12月17日,上述7个账户合计持有736.062万股该股票,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11%;截至2011年4月14日,上述7个账户所持股票已达该公司发行股份的6.38%。在共同持股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也未及时报告,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称,这是一起典型的未按规定披露持股信息案件,违法主体既有自然人也有民营企业。证监会在调查时发现,这些人对调查积极配合,他们并不知道这种行为违法。

  《证券法》第八十六条明确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行之日起3日内,向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法律的这种规定,是为了提高证券交易市场的透明度,有利于避免突发性收购对公司股东和管理层产生影响,保护上市公司的稳定和持续经营发展,也有利于防范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恒逸石化借壳*ST光华,将000703打造成了2010年的“最牛个股”。重组消息公布前,*ST光华的股价收报仅9.92元;2月11日,恒逸石化重组*ST光华并借壳上市的消息公布并复牌后,该股股价一路狂飙,至3月2日已上涨至21元/股,10个交易日上涨103.8%。

  从其股东变动情况可见,实际上,除了曹伟娟及惠丰化纤的违规超比例持股外,该起重组的最大焦点是注明风投鼎晖投资的突击入股。据世纪光华的公告,2009年12月24日,恒逸集团、邱建林、方贤水和鼎晖一期及鼎晖元博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恒逸集团将其持有恒逸石化6.24%和1.76%的股份分别转让给鼎晖一期和鼎晖元博,转让价格以双方认可的恒逸石化整体估值38亿元为基础确定。在鼎晖入股后不到半个月,世纪光华即停牌筹划重组。
(责任编辑:王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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