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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不得投资股票期货基金企债

2012年02月23日00:31
来源:中证网-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丁冰

  财政部日前发布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明确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新规则将于4月1日起施行。

  新《准则》进一步强化事业单位的预算、资产和债务管理,规范事业单位的收入和支出管理,并完善了事业单位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等内容。

  在加强资产管理方面,新《准则》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资产的分类和定义,规范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以及对外投资管理,建立资产的共享共用制度。新《准则》明确,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责任编辑:王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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