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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欧美金融机构陷入债务危机,面临调整和重组的压力。近日,中国证券金融公司聂庆平总经理在其著作《看多中国:资本市场历史与金融开放战略》发布会间隙接受《经济参考报》“金融大家谈”栏目专访时表示,未来三至五年,是中国证券公司“走出去”的战略机遇期。他建议,国内券商“走出去”应“先易后难”,首选风险较小的通道业务,主要是经纪业务和财务顾问业务,其次是承销保荐业务,最后是资产管理业务和其他增值业务。
聂庆平曾经担任中国证监会融资融券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他认为,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境内证券公司实行“走出去”的发展战略,是中国证券业对外开放不可忽视的一个环节。在实施金融开放、市场开放的同时,应加快中国证券公司国际业务的发展,提升国内证券公司的国际化水平。
中国券商“走出去”应遵循哪些原则?聂庆平认为,首先,遵循积极稳妥的原则,坚持扶优限劣的原则,立足于“先易后难,先简单后复杂”的原则。
“当前对于证券公司而言,Q D II与Q FII业务是突破境外业务的重要抓手。我国证券公司,尤其是香港子公司应积极参与Q D II与Q FII业务。”聂庆平向“金融大家谈”栏目建议。他认为,随着中国外汇储备的大幅增长,管理国内财富进行境外投资将成为中国证券公司参与国际化发展的重要抓手。美国、英国和日本能够成为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在于这些国家聚集了雄厚的国民财富,可以在全球资本市场进行投资,做的是买方生意,有投资主导权。
聂庆平说,根据Q D II管理办法,境内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担任投资顾问豁免了“经营投资管理业务达5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或等值货币”的要求,因此应鼓励Q D II聘请境内证券公司的境外子公司作为海外投资顾问,积极参与境外资本市场投资管理业务。
聂庆平表示,中国证券公司应主动参与Q FII业务。境外证券公司申请Q FII资格,须经营证券业务30年以上,实收资本不少于10亿美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上述条件主要是针对欧美国际投行设定的,未考虑到中国证券公司的实际情况。从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过程看,Q FII属于卖方市场的开放,以投资A股市场为主,应该以境内证券公司作为中介。“在条件成熟时,建议修改Q FII管理办法,允许境内证券公司的境外分支机构发起设立和管理Q FII投资产品。”聂庆平建议。
同时,中国证券公司应积极参与内地企业在境外上市的承销保荐和财务顾问业务“目前中国证券公司经过综合治理后,业务的规范化、国际化能力明显提高。”聂庆平向“金融大家谈”栏目表示“随着境内证券公司香港子公司的设立,应该讲国内证券公司具备了对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担任承销保荐的资质。”他建议,逐步实行有境内证券公司香港子公司参与的联合承销保荐制度,明确境外上市企业须聘请境内证券公司或其香港子公司作为保荐人和主承销商之一。
与此同时,促进境内证券公司积极开展国内企业“走出去”的财务顾问业务,对于境内外上市公司开展的合并收购、直接投资以及跨境金融产品的销售,需要聘请境内证券公司担任财务顾问或第三方独立财务顾问,以保证这些资本市场经营活动符合国内的相关监管要求。
聂庆平通过“金融大家谈”栏目提醒,防范风险是证券公司“走出去”过程中最需关注的问题,首先,制定的业务方案一定要和本公司的业务实力相匹配,不要去自己不熟悉的市场贸然开展业务,不能大干快上,必须根据自身团队力量、产品开发能力、客户基础以及业务内容等来制定合理的拓展计划。第二,要认真研究所在国或地区证券法律制度,然后制定业务发展计划。如果不注意控制风险的话,很可能因为某种业务违规对证券公司的品牌、信誉和市场影响造成严重影响。过去有些中国企业依靠炒作概念到海外上市,开始很受投资者追捧,一旦投资者发现这些概念并不可靠,或者数据作假,他们就会抛弃这些公司,导致股价大跌。一旦信誉扫地,不会再有人相信这些公司的诚信,业务基础就会垮掉。第三,只有在充分了解境外的投资文化、经营管理以及工作文化前提下,制定本土化的发展战略,企业才能稳步发展。
(作者:金辉/"金融大家谈"栏目由高盛协办)
作者:金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