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深圳唯冠诉苹果商标侵权一案在上海浦东法院开庭进行第一次审理,但法庭并未当庭判决。深圳唯冠此次在上海起诉的是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下称“苹果贸易公司”)。
在深圳唯冠的起诉状里,对苹果贸易公司提出了6项诉讼请求,包括要求苹果贸易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带有原告注册商标的平板电脑产品、拆除其店面中带有原告注册商标的标识和徽标等。深圳唯冠在起诉的同时向浦东法院提出了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申请,并提供了证据。
在苹果贸易公司的答辩状中回应,其销售的平板电脑有合法来源,且在销售时并无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美国苹果公司通过合法途径售卖了涉案商标,其使用涉案商标有合同合法权利;三是本案美国苹果公司就涉案iPad商标的权属存在重大争议,且未有最终司法裁决,本案应当依法终止行为。
此外,苹果贸易公司还强调深圳唯冠在明知涉案商标权属存在争议的情况下,避开涉案商品的生产者,只选择授权的销售商进行诉讼,明显存在“恶意且浪费司法资源”。苹果贸易公司方在庭上还出示新证据,一份iPad商标中国大陆地区转让协议呈批表,上有深圳唯冠的负责人杨荣山所批示的“准”字。不过,此证据未被法庭接受。
法庭上,深圳唯冠还当场出示了其生产的iPad电脑显示器实物和使用说明书,以此来证实苹果的侵权行为。
对于案件和解的可能,上海律协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游云庭律师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可以参照2010年苹果公司为取得i-phone相关商标,一共向权利人汉王支付了365万美元(当时约合2500万人民币)的案例。“苹果公司可能会乐意出个小钱,但是花大钱的可能就未必,对它而言,这个产品叫什么名字其实并不太重要,如果只在中国大陆改个名称,其操作性也未必太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