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署名为“阿特小白”的网友在微博上爆料:“十年前薛蛮子以美国天使投资者身份在全国主要拍卖公司拍得几百件艺术品后跑到美国,后又以‘不喜欢艺术了’为由拒付画款,遭起诉后承认自己财富作假,使朵云轩中贸等拍卖行差点
为什么这桩陈年旧案会在数年后重新被人们热议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它反映了当前拍卖行业普遍存在的“付款问题”。从中拍协公布的《2010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统计公报》,成交价格在1000万元以上的408件拍品中,截止填报日(2011.4.30),仅有237件拍品完成结算,结算率58.09%,其余171件尚未完全结算或未结算,涉及成交额55.55亿元。
为了减少此类情况的发生,拍卖公司也最大限度的采取了相对措施,诸如担保金一提再提、部分拍品甚至要求持“特殊号牌”才能竞拍或者将有拖欠历史的顾客直接拉入“黑名单”。 但尽管有措施采取,确未见问题有所好转。
拍卖行难解“付款问题”
付款问题可能导致的后果是一连串的连锁反应。一位买家已经拍得一件艺术品,然后拒付,给拍卖行直接造成双倍的佣金损失,但是因为拍卖行没有及时收到款额,也就没有办法及时支付给委托方,如果这位委托方在得知自己的东西卖出后又恰巧用这一资金承诺了另一方,由此就会产生一连串的连锁反应,所谓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国际两家最老牌的拍卖行苏富比、佳士得在其成长过程中很早就意识到了这一点,尽管今天西方的法律相对完善,但再完美的法律总有漏洞。在法律不能够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拍卖行只能自己想办法,“黑名单”也就此诞生,原则上是将有任何违规历史的顾客彻底档在门外。
中国艺术市场20多年前起步,一路高速上涨,而在这上涨过程中,“付款问题”无疑是一软肋。 2009年,厦门藏家蔡铭超拒付圆明园鼠首和兔首铜像引起全球艺术市场的高度关注,这一高度曝光也让人们普遍意识到“中国艺术市场存在付款问题”。但其实付款问题从中国艺术市场诞生的第一天起就一直很严重,而中国在此方面的立法相当不完善。迫于无奈,拍卖行除了“黑名单”外增加了“拍卖担保制度”。(该制度是苏富比在1971年首次提出的,这一制度也曾一度消失,近年由于付款问题愈发严重,这一制度再次浮上水面)。
国内拍卖行效仿国际拍卖行,继而“黑名单”、“担保金"等制度纷纷被采纳。但是细心的读者或许会发现,2011年秋,纽约苏富比要求担保金的资金不能够来自信用卡,只接受带有银联标识的储蓄卡;国内几家大拍卖行中国嘉德、保利已将普通号牌的担保金提高到50万。从中,你能敏感的嗅到中国的付款问题已经愈演愈烈了,显然“黑名单"也罢、“担保金”也罢都不能从根本上改善付款问题,或者换句话说,拍卖行在自己的层面上解决不了“付款问题”。
黑名单针对“恶意不付款”
据华辰董事长甘学军介绍,“买家不付款的情况,在拍卖界非常常见,主要集中于价格过千万的拍品。而拍场的几个大买家,他们在国内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专注于高端投机,从而产生资金链的供应不足,造成不付款,把拍卖场变成投机的垫脚石。利用拍卖行业竞争激烈的格局,东家买西家卖,钻拍卖制度的空子,造成市场的风险。"
甘先生所描述的属于恶意、刻意钻法律漏洞的不付款行为,但是在现实中,很多不付款现象并非买家出于恶意。记者曾经访问过一位藏家,他描述了自己的这样一段经历,他在海外拍了一件东西,保证金20万也付了,拍下的东西带佣金80多万,后来东西被很多人看过之后都否定了,说东西不对,于是他拒付了,理由也很简单:“赔20万还是赔80万,自然是前者了。”这样的例子实在是太多,更有藏家还很理直气壮,“如果拍卖行的东西都货真价实,我们会拒付么?”一句话把责任又推给了拍卖行,这个问题在这里我们不做深入探究,否则牵涉的层面太多。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不付款原因之二:不真不付。”
除了上述两点,还有一个普遍的原因造成不付款——真的没钱了! 很多高额的艺术品百万、千万级别的甚至达亿元,可以设想,不会有人停那么多流动资金在账面上,往往是现从股市等其它市场中提现。结果突然发生意外,款额未能及时到帐,最终不能付款!
无论原因何在,不予付款最后给拍卖行造成的损失都是相当严重的。但是拍卖行在真实操作“黑名单”的时候并非将所有有不付款历史的顾客统统拉入“黑名单”——真是这样实施的话,估计拍卖行的顾客会越来越少。因此谨慎甄别不付款的原因,真正被拉入“黑名单”的只有那些恶意、刻意拒付的顾客。并且在这之前,拍卖行往往会采取一系列的追款措施,在确定无果的情况下,也只有拉入“黑名单”了。
黑名单”真的有用么?
“黑名单”是拍卖行最无奈的选择,它同样意味着拍卖行舍弃潜在藏家或委托人的风险,这可能是拍卖公司最不愿看到的。永乐国家拍卖的总经理董先生在去年秋拍开始前曾向记者透露过这样的一种忧虑:“因为永乐坚持贯彻‘佳士得的品牌精神’,资源上也是和佳士得共享,因此很多国内的顾客被佳士得拉入‘黑名单的’,他们也不能够接纳,这多少可能会影响到永乐今年秋拍的人气。”
同时,“黑名单”只是具体拍卖行个体之间,相互之间并不交流、沟通,那这样的“黑名单”到底对被列入者有多大的威慑力呢?甘学军用一个例子来给我们做了回答,“五六年前,曾经有一个买家来我这买东西,百十来万,几经沟通、催促之后买家依然没有付款,那我说我给你上黑名单。买家说那没关系,虽然在你这上了黑名单,但我去别的拍卖公司还是座上宾呢。”这一方面表明目前的黑名单并未对行业参与者形成一种威慑力,行业机制上存在很大缺陷和漏洞。记者从中拍协和多家拍卖公司负责人那了解到的信息,目前的黑名单确实只存在于各个拍卖行内部,属于公司商业机密,未对社会公布,同时同行之间也没有黑名单通报机制。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拍卖行掌门人向记者透露,他就不愿意采纳“黑名单”制度,为什么呢?“如果将所有有违规的顾客都拖入黑名单,那我们就没顾客了!”“对于那些刻意、恶意想害你的人,你防不了他,他随便找个亲戚、朋友照样可以办牌,你能屏蔽全部么?拍卖行是要做生意的!对于那些不是刻意的,说是东西不对,一时资金没到帐的顾客,当然是不能把人拒之门外的了,他们还是我们的顾客,以后还是要有合作的!所以‘黑名单’这东西不靠谱,相对保证金还是要实际很多!”歌德总经理王晓文也表示,目前歌德并没有具体关于黑名单的规定,对于一些有拖欠历史的买家,可能会采取一些条件限制,譬如提高保证金等。
正因为“黑名单”对拍卖行的限制太多,有时甚至是弊大于利,因而国内多家拍卖行在施行黑名单制度时是分外小心谨慎的,但同时因为这一制度施行起来并非那么有力,也使得买家对它的忌惮少了几分,甚至是没有。换句更直白的话说,黑名单有名无实,具体惩罚很难落到实处,也根本不可能改善中国的付款问题。
“行业黑名单”任重道远 呼吁法律保障
很多人在问为什么西方的付款问题就比中国少?大多数人会肤浅地说:西方人素质好、信誉好。不能说这个结论百分百的错,但是也只能说对了不到20%。我们承认,西方发达国家国民的教育以及从小对信誉等理念的灌输是比国人相对好些。但解决付款问题的根本还在于法律的保障。在欧洲,如果一位买家拒付,拍卖行一纸诉状,银行就会冻结这个买家所有的资产。如此以来,你还会不付款么?
如果说个体拍卖行黑名单威慑力十分有限,那把它们联合起来呢?有业内人士指出“行业黑名单”或许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通过在拍卖行业内部形成一个黑名单通报机制。张艺涛曾建议中拍协组织,发起中拍协会员单位共享黑名单,只要在一家拍卖行出现恶性未付款情况,所有拍卖行互通,使有不良记录的人在这一行业内都难以竞买拍品。
这个想法非常不错,但有现实困难,甘学军指出:“行业内搞一个黑名单机制是一个很好的监督、督促手段,但是很难实行。我也倡导过几回,但现实竞争的情况下,很难有人响应。虽然各个拍卖公司都在声讨这种行为,但拍卖公司谁也不愿意起这个头。拍卖公司都深受其害,但没人敢采取行动。”
这种说法也在欧阳树英、刘尚勇和王晓文那得到了证实。欧阳树英表示,“行业黑名单,可以做到行业参与人员信用共享,有效地防止违规行为的出现。但因为各个拍卖行情况不同,对黑名单的态度也不同,所以行业黑名单在实行过程中困难重重。其次黑名单涉及各大拍卖行的客户,在行业中客户是重要资源,是拍卖行你争我夺的,所以不会轻易公布。”
同时黑名单的标准以及行业内的恶意竞争也使得这个方案难以执行,王晓文表示:行业黑名单形成过程比较艰难,黑名单的标准是什么?什么样的客人列入黑名单,有的拍卖公司恨不得别的拍卖公司的客户都被列入黑名单,这涉及到行业竞争,各拍卖公司在这个问题上尚未取得共识。由此看来“行业黑名单”机制的建立,还是要依赖国内拍卖行业法制法规的完善,只有最强有力的法律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