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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冠三地起诉苹果经销商 不提赔偿

2012年02月25日11:21
来源:华夏时报

  “iPad”之争终结前夜唯冠在沪遇挫

  唯冠三地起诉经销商,不提赔偿

  本报实习记者 徐婷 上海报道

  2月29日, “iPad商标权案”将在广东省高院终审开庭。一审败诉后,苹果火速引进新的律师团队,希望能够在二审中扭转乾坤。官司另一方唯冠电子挟一审胜诉之势在深圳、惠州、上海三地起诉苹果经销商并向法庭申请“禁售令”。

  而上海浦东法院开审一天后做出的裁定是中止诉讼,并驳回了原告深圳唯冠要求责令被告苹果停止销售“iPad”平板电脑的申请。看来,在这一回合的缠斗中,苹果占了上风。

  唯冠禁售申请在沪遭拒

  一审败诉之后,苹果聘请金杜律师事务所加入律师团队。“金杜”被认为在知识产权诉讼领域中具有顶尖实力,其知识产权诉讼团队法律顾问蒋志培曾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担任庭长,第三庭即为知识产权庭。

  金杜入场后旋即给唯冠方面发出律师函,高调指斥其存在不实言论,并向法庭提交新证据和抗辩理由。

  2月22日,深圳唯冠起诉苹果上海地区经销商——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一案在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后者管理着苹果在上海地区的三家直营店。庭审中,苹果方面出示了新证据——有唯冠董事局主席杨荣山签了“准”字的一份呈批表,呈批表的内容正是同意iPad商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转让。

  同时,苹果认为,2008年深圳唯冠已经无法正常生产,2009年更是被大量债权人追债,根本没有生产能力,也就是说,唯冠三年未使用商标。按照相关规定,三年未使用的商标应该被撤销。

  唯冠方面对于苹果的新证据不以为然。唯冠律师团代表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东晓称,“苹果出示的只是复印件,而且也没有说明来源,法庭也没有采纳。”

  对于商标三年未使用的问题,唯冠当庭展示其2008年、2009年授权某公司生产并销售的含iPad商标的液晶显示屏、GPS等产品予以反驳。

  对此,浦东新区法院没有当庭宣判,而是于次日下午裁定驳回唯冠提出的临时禁令申请,中止案件诉讼。理由是需要等待广东省高院关于双方商标权案的判决结果。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刘永沛说,唯冠的申请虽然被驳回,但并不等于败诉,裁定不等于判决,而一个司法程序,广东二审结果出来后,案件诉讼可以重启。

  外界对于苹果在二审中翻盘的前景,大都不看好。理由很简单,就算苹果证明杨荣山及深圳唯冠全程参与和认可将中国大陆地区的iPad商标转让给苹果,但最终和苹果签字的是台湾唯冠,并非该商标的实际所有者——深圳唯冠。即便两家公司同属于一家母公司,法人代表都是杨荣山,但这到底是两家公司,两个独立法人,不能彼此替代。

  刘永沛说,商标的转让是非常严格的,“只有经过商标局批准、公示转让结果之后,转让才算生效。”

  而要证明唯冠三年来完全未使用iPad商标也非易事,刘永沛说,“使用”是个比较宽泛的概念,研发、生产样品也算“使用”,不过,他认为相比于前一个新证据,这个算得上是苹果最后的“救命稻草”。

  唯冠三地起诉“以诉促谈”

  在2月29日的终审开庭之前,唯冠除了作为被告方积极应诉之外,还另辟战场,反客为主。他们一口气在全国三个地方起诉苹果的经销商,包括在深圳起诉国美,在惠州起诉顺电,在上海起诉苹果的经贸公司。

  “我们目前的起诉并没有针对美国苹果公司,而都是起诉其在华的经销商。”唯冠的代表律师马东晓说。2月16日,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率先做出裁决,判定唯冠胜诉,要求苹果经销商顺电惠州家华店停止销售iPad相关产品。值得注意的是,在三起诉讼中,唯冠都并未提及赔偿,只是要求停止侵权。

  而这一系列举动也被外界认为是唯冠为争取谈判空间而做的努力。因为假如苹果最终败诉,同时拒绝和解,放弃iPad商标,重新给产品命名,那么唯冠也将是竹篮打水一场空。甚至已经有不少人支持iPad改名。

  当然,改名对于苹果来说,肯定是最后时刻迫不得已才会下的一招棋,毕竟此举不利于全球品牌的统一性。现在的关键在于,唯冠方面的开价,苹果是否能接受。目前,坊间传言,唯冠的债权方开出的价码是4亿美金。

  另一个问题是,如果苹果在29日开始的终审中败诉,是否会面临巨额罚款。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按照iPad的在华销量,罚款金额最高将是300亿元左右的天文数字。

  刘永沛认为,处以巨额罚款的可能性不高,“因为可操作性很低,而且苹果使用iPad商标并非恶意侵权,也没有对消费者造成伤害,因此行政执法部门很可能会网开一面。”

(责任编辑:罗为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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