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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制定资产评估法规范评估机构准入条件

2012年02月27日13: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周兆军

  中新社北京2月27日电(记者 周兆军)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首次审议资产评估法草案。草案对评估机构的资质条件和准入条件进行规范,规定“设立评估机构,应当依法采用合伙或者公司形式”,“设立评估机构,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资产评估行业管理部门核准”。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表示,为了规范注册评估师管理制度,保证评估执业质量,草案设计了注册评估师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两项制度。

  草案规定,“国家实行注册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国家实行注册评估师执业注册制度”。根据相关规定,经过两年以上的评估工作实践,向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组织申请执业注册,经审查符合条件者获得注册评估师执业证书。

  乌日图表示,在评估过程中,由于评估原因造成相关当事人经济损失带来的赔偿责任,往往是评估师和评估机构难以负担的,因而国际评估行业普遍采取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做法。为此,草案规定,评估机构应当办理职业责任保险,评估机构可以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完)

(责任编辑: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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