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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高利贷”纠纷致“暴力讨债”激增

2012年02月27日14: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话虽这么说,但如果讨债手段超出了法律的界限,后果也是很严重的。

  去年9月,温州民间借贷风波骤起,“暴力讨债”情形也明显增多。

  温州鹿城法院统计了一下,过去半年时间,他们共受理暴力讨债引发的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刑事案件75件,同比增长了15.3%,被告人达到了123人。

  这些“暴力讨债”案件,大部分因赌债、民间“高利贷”或货款纠纷等引发,其中因赌债引发的案件28件,占39.4%;因民间“高利贷”引发的案件24件,占33.8%;因货款纠纷引发的案件19件,占26.7%。被告人大多为社会上专门从事讨债事务的闲散人员,一般都采用殴打、持械威胁或纠集多人威吓等手段。

  讨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也是一种“暴力”

  宋某拖欠货款,债主周某叫上朋友陆某等人,把他强行带到咖啡厅和宾馆等地,让他赶紧筹钱还债。

  被控制了3天,宋某趁周某等人不备逃跑,不慎失足摔伤。

  站在法庭上,周某还很想不通,他觉得自己讨债时,没使用什么暴力手段,只是控制了对方,期间还给吃给喝,为何最终也成了“暴力讨债”?

  法院介绍,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本身就是一种非法的“暴力”手段。周某等人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雇人讨债,雇主也要担责任

  女子林某,多次向温州一家公司讨要货款,却始终没要到。无意中,她看到了一张“讨债公司”小广告,随即拨打了上面的电话。

  林某让“讨债公司”的人,把欠款公司一名业务员,强行带到了温州景山等地方扣押。逼债时,这名业务员还被殴打成轻微伤。

  林某原以为雇人讨债不犯法。然而,法院审理认为,林某与讨债人员属于共同犯罪。林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这起案件警示在于,雇佣所谓“专业讨债人”,往往是害人害己,千万别自找麻烦。

  面对“暴力讨债”

  应对不当也犯法

  温州某五金厂老板夏某,儿子在外面欠了巨额“高利贷”,债主马某讨债,拿杂物堵了五金厂的门。该五金厂管理员林某和其他员工,实在看不下去,把堵门的杂物,扔进了厂门前的河里。

  他们还和马某发生了争执,推搡中,马某也掉进了河里。马某不停谩骂中,林某拿起一根竹竿殴打他,最终导致马某轻伤。法院最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8个月。

  法院表示,面对他人“暴力讨债”,维护自身权益的救济手段,也应在法律容忍的范围之内。遇到这样的事情,调解不成,最好还是报警。

  持枪威胁后果很严重

  叶某带着王某等人,持刀前往李某家中,说是讨要“高利贷”。李某不在家,他们索性抓了李某的母亲,带到一家咖啡厅扣押。

  李某赶来救母,被打。期间,叶某还掏出随身携带的手枪,指着李某的头,让他赶紧还钱。

  法院审理认为,叶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应数罪并罚。

  法院意在提醒,暴力讨债中涉黑和涉枪类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都将受到严惩。
(责任编辑: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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